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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303-67522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3-06 16:04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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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6 16:04 浏览次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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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条 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第三条 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区划、预案),报属地政府批准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负责管辖区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做好管辖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管辖区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第五条 负责管辖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执法;负责对管辖区域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 负责管辖区域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采矿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及放射源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市级承担的辐射安全许可现场核查。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管辖区域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第八条 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负责对管辖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的核实、初步认定、信息上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管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管辖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管辖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九条 负责依法开展管辖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管辖区域事中事后日常监管、信访投诉处理及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及应对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第十条 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排污单位执行自行监测制度。负责管辖区域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管辖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及建筑夜间施工作业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评估验收;负责管辖区域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跨省转移许可及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管辖区域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依法承担管辖区域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管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各项制度;负责本部门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生态创建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本部门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等监管工作;负责提出管辖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发展方向。

第十五条 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本部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核实。

第十六条 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完成属地政府交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第十八条 强化横向联动协作,加强与属地相关部门的联席会商、联动执法、应急响应。

第十九条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属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

第二十条 加强对乡镇(街道)承担生态环境职能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 完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 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2.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力争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 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完成督察巡视问题整改

加强环保督察全过程闭环管理,对已经整改完成交办投诉问题,将继续深入开展现场复核,开展“回头看”,加强常态监管,进一步加强跟踪督查,巩固整改成果,严格按要求整理台账,再次进行查缺补漏,完善支撑资料,坚决防止整改不彻底或出现反弹回潮;对未办结的限期整改类交办问题,紧盯时间节点,压实整改责任,持续用力,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工作。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及交办投诉问题、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生态环境问题、省委督查室实地督导检查反馈问题等发现问题整改到位,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3. 全力推进新型监管模式,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咬定生态环境执法“双指标”工作任务,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推行新型监管模式,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服务。一是推行环境执法差异化监管。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制度,对环境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动态管理,对环保手续齐全,环境管理措施到位,近两年无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实施“双随机”或“无打扰”执法。二是实施轻微违法减免处罚。坚持宽严相济,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一般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整改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推行执法人员入企普法制度。树立“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服务”,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指导帮扶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环境违法风险,有效推动了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四是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帮扶。对处罚20万元以上罚款、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案件,积极开展回访帮扶制度,通过上访走访,了解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及困难,及时帮扶指导行政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情况反复。五是开展行政处罚失信告知和信用修复工作。在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向被处罚的失信主体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企业修复的条件、途径、流程等内容,提高行政相对人对信用修复的知晓率,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修复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同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后督察,及时向企业反馈后督察现场监督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帮助已履行完成处罚义务、具备修复条件的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4. 增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技术能力

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建设,增加建成30平方米标准实验室一间、整合增加技术人员3至5名确保扩项工作和实验室实操能够顺利开展。加强业务培训,通过邀请省、市相关监测管理技术人员对我站进行帮扶指导和到省、市上级环境监测站跟班学习等方式组织监测站全员参训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技术人员能独立完成我站资质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监测。根据《2022年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各分局生态环境监测任务量化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独立完成好水、气、声环境监测工作任务。

5. 优化审批服务,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关。认真落实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优化环境执法方式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十三条措施》通知要求,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审批“急难愁盼”问题,助推项目落地建设。主动对接技术评估单位,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评估和按时限完成审批。二是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要求,对照《昆明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规定》(昆生环通〔2022〕42号)中“总量指标来源”相关规定,认真梳理辖区总量指标来源,科学编制县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方案,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台账,保障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有量可用”。三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批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6. 积极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对照短板和问题,建立完善生态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大生态修复治理力度,不断提升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水平,努力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7. 做好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和项目储备工作

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云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3年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省对下)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及时将相关文件精神向水务、农业等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属地乡镇传达学习,做好项目申报和储备服务工作。重点关注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村庄污水治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桂花箐水库以及7个“千吨万人”乡镇级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掌鸠河国控盐塘断面上游沿岸农村污水治理等方面项目资金申报。

8. 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落实。重点监管县域2个集中隔离留观点、主要医院以及县城主城区核酸采样点的医疗废物收集、清运、处置及医疗废水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

9. 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入统工作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发改、统计及乡镇等部门,积极争取生态环境治理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重点协调推进禄劝县美丽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投资金额9000万元)、禄劝县年拆解2万辆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投资金额6150万元)、禄劝垃圾填埋场违法倾倒废机油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程(总投资559.07万元)、屏山街道禄劝橞发75MW农光互补复合型项目(投资金额21600万元),积极协调投资方尽量争取年内投资入库。

10. 做好争当排头兵大讨论大竞赛工作

围绕“差距怎么看、发展怎么办、工作怎么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实地调研、座谈会、讲党课等多种方式,明确禄劝县生态环境发展格局和目标定位,全面查找存在的差距,进一步提升单位统筹能力、环境监测监管执法能力。围绕争当排头兵的重要部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焦城市建设管理,牵头落实禄劝县金沙江、普渡河流域河道水质达标率大竞赛活动工作任务。通过大竞赛传导压力,学习先进,督促后进,激发干劲,带动干部职工拿出超常的干劲、举措、力度,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推动禄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8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6.5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9.09万元,上升9.95%,主要原因分析为预计2023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6.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76.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6.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1.09万元,上升9.05%,主要原因分析为预计2023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84.5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7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09万元,上升9.82%,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相应经费增加;项目支出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分析为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1(行政单位离退休)7.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2(事业单位离退休)19.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6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行政单位医疗)22.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医疗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2(事业单位医疗)12.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医疗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中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168.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50.2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02(环境监测与监察)-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监测监察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11(污染减排)-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32.13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11(污染减排)-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1(住房公积金)82.9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2023年度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级配套事项

本单位2023年度无与省级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2023年度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2023年度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8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8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9.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预计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减少原因为分局厉行节约,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美丽乡村,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美丽乡村的建设过程中;以生态环境安全为重点,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其他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票否决”的情况发生;高效、圆满完成上级下达各项目标任务,以污染减排为重点,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保障良好环境质量。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局机关人员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资产总额368.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0.71万元,固定资产130.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7.0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2600111

2023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