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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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条 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第三条 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区划、预案),报属地政府批准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负责管辖区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做好管辖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管辖区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第五条 负责管辖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执法;负责对管辖区域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 负责管辖区域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采矿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及放射源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市级承担的辐射安全许可现场核查。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管辖区域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第八条 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负责对管辖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的核实、初步认定、信息上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管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管辖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管辖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九条 负责依法开展管辖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管辖区域事中事后日常监管、信访投诉处理及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及应对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第十条 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排污单位执行自行监测制度。负责管辖区域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管辖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及建筑夜间施工作业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评估验收;负责管辖区域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跨省转移许可及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管辖区域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依法承担管辖区域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管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各项制度;负责本部门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生态创建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本部门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等监管工作;负责提出管辖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发展方向。
第十五条 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本部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核实。
第十六条 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完成属地政府交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第十八条 强化横向联动协作,加强与属地相关部门的联席会商、联动执法、应急响应。
第十九条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属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
第二十条 加强对乡镇(街道)承担生态环境职能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 完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以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工作目标要求,认真履行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1)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 环境空气质量。2023年,禄劝分局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禄劝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截至2023年12月15日,禄劝县环境空气质量总有效监测天数340天,优良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38。主要污染物PM2.5平均浓度为16.0μg/m³,空气质量优良率由2021年的99.7%提升为100%。
2. 水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我县纳入考核断面共涉及国控断面3个、省控断面3个、市控断面共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个。
截至2023年11月,根据滇池流域环境监测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数据显示,2023年1-11月,普渡河桥平均水质类别为Ⅲ类、盐塘平均水质类别为Ⅳ类、尼格水文站平均水质类别为Ⅱ类、云龙坝中平均水质类别为Ⅲ类、云龙坝前平均水质类别为Ⅲ类、洗马河平均水质类别为Ⅲ、双华水库坝口平均水质类别为Ⅳ类石板河入湖口(书西)平均水质类别为Ⅳ类、老木河入湖口平均水质类别为Ⅲ类、水城河入湖口平均水质类别为Ⅲ类、龙水库平均水质类别(以坝中、坝前平均值计算)为Ⅲ类、桂花箐水库平均水质类别为Ⅲ类。截至目前,禄劝县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51.7%。
3. 土壤环境质量。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禄劝县涉及两个污染地块:禄劝磷酸盐厂、禄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禄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尚在正常使用中,2023年2-3月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会同禄劝县城管局、省环境司法鉴定中心对禄劝县大尖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土壤地下水监测和现状评估。禄劝县磷酸盐厂由于多年停产且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目前法人代表无法确定,地块调查工作难以开展,禄劝分局积极上报相关材料,待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招标后开展地块调查相关工作。2023年禄劝县无新增污染地块。
4. 声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显示,我县共涉及4个城市功能区监测点位、24个点位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103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经监测,2023年禄劝云龙板栗产业监测点位夜间噪声均值为45分贝,达到夜间4a类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掌鸠河世纪中心监测点位夜间噪声均值为39分贝,达到夜间2类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东风综合集贸市场监测点位夜间噪声均值为46分贝,达到夜间3类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禄劝第一中学监测点位夜间噪声均值为43分贝,达到夜间1类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四个点位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综合达标率为100%;道路交通噪声LEQ平均值为64.8分贝,综合达标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LEQ为54.2分贝,达到小于等于55分贝的要求。
(2)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1. 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办理信访投诉。一是抓实抓细日常监察,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禄劝分局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40件,罚款155万余元。二是加强信访投诉日处理及回复。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其他方式举报69件。对群众信访举报件的办理率达100%,办结率达100%。三是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确保能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截至目前,共登记备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3份。
2.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进入水域,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截至目前,发放排污许可证10家,对我县共计279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工作。
3.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和验收关。2023年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项,报告表审批11项,企业自行备案登记管理93项;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81项。审批事项全部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完成,无超时审批情况。
4. 强化统筹协调,有效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认真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抓实抓牢,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的具体责任,按要求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到实处。截至目前,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11个,其中6个已完成整改,5个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反馈问题17个,其中7个已完成整改,10个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
(三)争当排头兵
禄劝分局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竞赛中“金沙江、普渡河流域河道水质达标率”项目,圆满完成“争当排头兵”大竞赛任务。持续推进我县11个污染防治专项攻坚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力推进新型环境监管模式,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争取资金,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积极探索(EOD)模式试点项目申报,找准差距,补齐短板,稳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在“争当排头兵”大竞赛中争先进位。
(四)积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入库
禄劝分局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入统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认真梳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项目,积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入库工作。目前正在开展统计入库报数的有两个项目,共计统计入库1493.07万元。
(五)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
禄劝分局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编制《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生态 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是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目前已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大纲已完成,正在进行规划文本编制和环境要素分析现场监测等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8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3.8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6.14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遵循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项目经费;二是2023年度1人调出局机关,2人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3.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3.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3.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4.14万元,下降8.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遵循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项目经费;二是2023年度1人调出局机关,2人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预算总支出381.8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14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其中1人调出,2人退休;项目支出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分析为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1(行政单位离退休)7.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0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行政单位医疗)11.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医疗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3(公务员医疗补助)5.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中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168.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02(环境监测与监察)-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监测监察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11(污染减排)-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7.48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11(污染减排)-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1(住房公积金)2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2023年度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级配套事项
本单位2023年度无与省级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2023年度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2023年度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8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8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9.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预计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减少原因为分局厉行节约,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美丽乡村,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美丽乡村的建设过程中;以生态环境安全为重点,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其他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票否决”的情况发生;高效、圆满完成上级下达各项目标任务,以污染减排为重点,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保障良好环境质量。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局机关人员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资产总额368.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0.71万元,固定资产130.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7.0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6600111
2023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预算公开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