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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302-664344 主题分类: 知识产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2-08 15:21
名 称: 自媒体擅自使用他人图片当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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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擅自使用他人图片当心侵权

发布时间:2023-02-08 15:21 浏览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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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媒体时代,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大家经常会转发使用各类图片。然而,网络上很多图片其实是有版权的,在转发使用时一不留神就会构成侵权。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使用他人版权图片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原告厦门某信息科技公司对其创作的一幅美术作品享有相关版权。该公司称,2017年2月,保山市施甸县某数码科技公司未经授权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该公司享有网络传播权的上述美术作品。2022年10月,厦门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双方进行了网上开庭。庭审中,法官结合双方证据材料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为双方做了释法工作。经过法官释法,原、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撤回了诉讼。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及法定许可外,擅自使用他人上述作品的,构成侵权。近年来,自媒体蓬勃发展,自媒体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已屡见不鲜。企业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日常宣传、运营过程中,应尊重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如需使用他人图片、音乐、文章等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许可,避免引发纠纷。

来源:云南版权 云南云南法制报 记者 张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