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Copy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要依据,涉及相关社会群体,需听取各相关方面对本《规划》的意见,为了使《规划》更加符合禄劝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事项决策听证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12月7日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召开《规划》听证会,现将召开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本次听证会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付发军主持,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人李建勋负责会议记录,特邀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李忠法、县自然资源局党总支副书记田启洁为听证监察员。听证会共邀请正式听证代表15人,代表分别由各相关单位、部门推荐产生。本次听证会应到会正式代表15人,实到会13人,听证代表有部分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专业专家和涉及企业负责人,符合《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此外,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听证会公告,在社会各界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产生2名旁听代表,全部出席旁听了会议。听证会上,各位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规划》是禄劝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客观要求,规定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符合禄劝实际。与会代表的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通过归纳,听证代表所提的主要观点和意见建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胡永明(代表):
1. 一、二、三类矿产如何区分。2.是否规划期内只能设置三类矿产,不能设置一、二类矿产。
二、 文国红(代表):
1. 进一步明确昆改发〔2021〕21号文件中昆明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涉及禄劝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相关要求。2.结合《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进一步补充政策依据和设立原则中是否存在负面清单的禁止限制行为。
三、 李前飞(代表):
1. 探转采规划期内有无规划。2.有无对大中型矿山作出规划。3.如何保障禄劝化工园区矿产品供给。
四、 胡加宇(代表):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避开林地保护等级为一级的林地和自然保护地。
五、 王海涛(代表):
根据《规划》介绍,确定禄劝县的优势及重要矿产为磷矿、钛矿,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和尾矿库只减不增的背景下,请问我县如何计划发展磷矿、钛矿产业?
六、 张宇航(代表):
据了解,目前中央、省、市各级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请问我县计划如何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七、 杨正武(代表):
1. 加强部门协调对接;2.项目规划方面涉及江河湖泊及库塘蓄水方面必须按水利部相关要求做好避让工作,合理开发,严禁在红线范围违规开采,在水源区保护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地保护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及水资源地管理条件、要求、范围、区域,加大保护,加强管理,确保开发利用相结合,杜绝违规违法操作;3.认真做好水保方案编制工作。
八、 武天贵(代表):
禄劝县主要矿产是磷矿和钛矿,那么钛矿大部分是探矿权,那么磷矿、钛矿的探转采是否作规划。
九、 崔如华(代表):
在上一轮总体规划实施成效的基础上,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划调控,立足禄劝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目前资源优势,强调了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矿区生态修复保护的生态环境问题。能够体现开采和保护并重,合法、有序开展矿政管理,合理开采,充分利用的规划原则。综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切实可行,无意见。
十、 杨雄(代表):
1. 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禄劝段)项目总体规划中,有开发废弃矿洞的设计,是否与矿产资源开发有冲突或不利开采。2.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禄劝段)项目总体规划中涉及矿产压覆3个公司,是否会影响该项目推进与矿产资源开发。3.建议总体规划中设置文物保护相关内容。
决策发言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结合禄劝县实际情况已就上述问题作了一一解答,目的是希望通过制定《规划》,保障我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我们将依据各位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对《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使之更具可行性。
特此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