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龙乡人民政府修建云龙乡金乌村委会曹家队至武定县发窝乡九道河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2-12-0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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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林决〔2022〕27号 签发人:张绍平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龙乡人民政府修建云龙乡金乌村委会曹家队至武定县发窝乡九道河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龙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云龙乡人民政府修建云龙乡金乌村委会曹家队至武定县发窝乡九道河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占用林地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35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龙乡人民政府修建云龙乡金乌村委会曹家队至武定县发窝乡九道河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占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龙乡金乌村委会集体林地1.2566公顷(防护林林地0.0933公顷,其他林地1.1633公顷)。
二、 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在使用林地过程中云龙乡林业管理站要进行全程跟踪督查。需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征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