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汤郎乡人民政府修建羊槽村秧秧箐组至雷地林区防火通道项目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2-12-0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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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林决〔2022〕26号 签发人:张绍平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汤郎乡人民政府修建羊槽村秧秧箐组至雷地林区防火通道项目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汤郎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修建羊槽村秧秧箐组至雷地林区防火通道项目占用林地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35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修建羊槽村秧秧箐组至雷地林区防火通道项目,占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汤郎乡羊槽集体林地0.4627公顷(用材林林地0.2742公顷,其他林地0.1885公顷)。
二、 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在使用林地过程中汤郎乡林业管理站要进行全程跟踪督查。需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征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