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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211-634609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1-22 16:47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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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1-22 16:47 浏览次数: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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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是禄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牌子。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研究农业领域的发展和安全问题以及农村领域的发展问题,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内设县委农办秘书科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负责实施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和县财政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做强做优高原特色农业。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开拓市场的建议。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检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耕、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和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配合做好双多边渔业谈判和履约相关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分析评估。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落实上级提出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配合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适用人才培养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农业外资项目、农业对外服务贸易、农产品进出口等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内设14科(室)。分别为县委农办秘书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产业发展科、项目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质量和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养殖业管理科、乡村建设科、帮扶协作科、监督检查科。具体职能如下:

(一)县委农办秘书科。牵头负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统筹研究提出并制定全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工作方针政策的意见建议;牵头统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季度调度会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承担综合报告、重要文稿和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牵头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乡村振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制定和责任分工方案;牵头负责乡村振兴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成员单位围绕责任清单和目标任务开展工作,承担定期调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落实和执行乡村振兴工作的进展情况;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政策调研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问题和政策的调查研究、信息收集、乡村振兴智库建设等决策咨询工作;牵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制定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和文件制定,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规划和政策建议、处理农村社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负责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工作,承担三农政策汇编、经验总结、典型推广等工作;牵头负责涉农舆情的处置和引导工作,承担统筹协调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牵头负责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按职能牵头协调村庄规划工作,承担全县“干部回乡规划乡村振兴行动”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都市驱动型乡村振兴试验村工作,承担验村队员选派、乡村运营管理改革等指导工作;完成市委农办和县委农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单位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拟订单位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做好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服务;组织政治学习,负责单位行政事务、公务用车、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局系统廉政教育、风险防控和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局系统开展主题宣传、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会、群团组织、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重要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协助本单位主要领导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单位机构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招录招聘、组织人事、任用交流、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干部人事档案、出国人员管理、监督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负责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单位干部的培养选育、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科技赋能农业发展的政策制定、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展示平台、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业科研实验基地、科技小院、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等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业技术有效供给、农业科技下乡、各类新技术新应用的推广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含乡村CEO培育、农村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农业科技人才、科技特派员、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育等人才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科研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不同类型科研活动和不同科技岗位分类评价体系建设、全县农业系列职称评定工作以及单位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统筹部门预算的编制和组织执行,承担指导监督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业产业金融发展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业农村各类保险、产业投融资、金融政策建议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指导各类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资金的分配下达、进度管理、监督使用等工作;负责指导农业项目资金使用质效管理工作,承担对政府性资金投入的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国有资产管理意见建议。

(五)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负责农业农村法治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综合性执法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基层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组织调度跨区域联动执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工作,按职能处理涉农领域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农业农村营商环境创建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行政许可、公平性竞争、“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工作,承担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农业生产领域专项规划的制定、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等工作;负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农业生产资源区划配置、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生产结构调整、设施与数字农业、农业现代化等生产性政策的制定和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产值的调度工作,统筹产量产值的统计管理、农产品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农业经济指标的行业统计等工作;负责农业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编制、农情信息发布、农业经济普查等工作;负责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统筹花卉、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方式调整、标准化生产、设施和数字农业、产量产值管理等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的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高原特色农业生产市场主体的组织化工作,承担农业生产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机制建立等管理协调工作。统筹做好高原特色农产品销售展会和农产品推介等全产业链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高原特色农产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高原特色农业防汛抗旱、节水农业、病虫害防治、植物检验检疫等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补链条、兴业态、强龙头、树品牌的农业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联农带农机制建立、产业帮扶等工作;负责农业产业集群工作,承担一村一品、产业强镇、一县一业、农业产业园区、农业博览园、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应用场景转化等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工作;负责农业企业的组织化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市场主体倍增、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培育壮大、评先评优、农业企业普查等工作;统筹协调“菜篮子”工程的生产能力、流通能力、监管能力和调控能力建设工作,统筹配合建立农产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等工作;负责完善农村电商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农村电商的组织化管理、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机制建立等工作;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配合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乡村客货邮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产品数字交易平台、对外销售、销售展会、消费促进、农产品销售市场拓展等工作。

(七)项目管理科负责统筹农业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类和金融投资类等各类项目建议、政策配套、组织审核、项目储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前期工作,承担配合指导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文书的制定并组织开展评估审核;负责指导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各类项目信息的收集与发布、组织申报、协调对接、资产移交指导等工作;负责指导项目投资管理工作,承担在库项目管理、项目投资、协调跟踪服务等工作;负责统筹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招商服务、招商展会、落地服务、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等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业外资项目、农业对外服务贸易、农产品进出口等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服务招商引资的农业资源整合工作,承担农业生产体系、加工体系、流通体系、市场体系、经营体系等农业大数据的统筹维护工作;负责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实施、管理、验收、绩效评价、资产管理等工作。

(八)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耕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掌握耕地、林地、园地、永久基本农田、设施农业用地等基本信息,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及时提供地类数据支持;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建设、农田整治、农田水利综合利用等农业生产的基础性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统筹耕地用途保护管理工作,指导耕地流转经营备案管理与用途管控、耕地撂荒排查等耕地保护工作;负责统筹耕地质量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指导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土壤普查、等级评定、地力保护等相关工作。

(九)质量和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溯源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产品溯源平台、农产品从种养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农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产品产地快检、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各类农产品生产、质量、流通、交易等各环节标准评价的制定和统筹组织管理工作;统筹指导系统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业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区域性公共品牌等“三品一标”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机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承担农机使用规范、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安全作业应急管理、道路外农机违章行为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种植业管理科负责拟订种植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植业信息统计监测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指导粮食、经济作物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统筹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和提高产量产值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粮食作物田间管理指导工作,承担粮食作物生产方式调整、标准化生产、科学施肥用药、组织复耕复种、设施和数字农业以及农业生产市场主体组织管理、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机制建立等全产业链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种植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化肥使用指导、废弃包装材料的回收引导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粮食作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防汛抗旱、节水农业、病虫害防治、植物检验检疫等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种业发展政策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种业发展布局、种业研发和保护、种业引进和种源生物安全等工作;负责指导种业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业种质图谱库、特征库和数据库建设、种业资源普查、资源鉴定评价、遗传资源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农业外来物种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种业基地繁育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种业生产基地、种子实验室、种业产业园区、种业科技创新、生物育种、新品种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指导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种业生产企业、种业交易市场、种业协会、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证书核发、救灾备荒种源供应和应急调拨、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新品种和种业品牌、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等工作;负责统筹农机发展和农业生产安全工作,承担农机发展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机产品的安全监理工作,提出农机装备需求、研发技术建议、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交易市场的登记备案和核发牌证、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农机质量和维修质量监管、维修和报废回收更新、农机购置补贴等工作。

(十一)养殖业管理科负责统筹畜牧业、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承担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和兽医事业发展、渔业发展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渔业水域利用规划等工作;负责指导畜牧业和屠宰行业、渔业生产发展工作,承担标准化生产、设施和数字农业、产量和产值管理以及畜牧业、渔业生产市场主体组织管理、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机制建立等畜牧业、渔业产业化发展全产业链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畜牧业投入品和兽医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兽药及兽医器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管理、畜牧业生产粪污综合化利用、兽医资格培训与考试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畜牧业、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指导畜牧业防汛抗旱、动物防疫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渔业防汛、渔业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水生动物病害防控、水生动物外来物种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渔业投入品和渔政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养殖证核发、渔业投入品监管、长江珠江禁渔工作、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渔政渔港、渔事纠纷处理等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乡村建设科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指导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用地标准、分配流转等指导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资金等综合管理工作,以及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管护运营、收益分配和优化处置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土地承包权延包试点和登记管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两权”抵押贷款等改革指导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领办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和联农带农模式的指导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工作统筹协调乡村建设工作,承担农村面源污染、“厕所革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承担配合和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乡村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等工作;统筹协调指导乡村治理工作,承担配合指导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文明村镇、卫生村镇创建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农村社会事业工作,承担指导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等工作。

(十三)帮扶协作科负责促进农民增收、脱贫人口增收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增收工作,承担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清零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帮扶政策完善、政策性兑付等工作;负责行业帮扶工作,承担配合行业部门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保障、科技、旅游、电商、新能源、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易地搬迁后续帮扶等行业帮扶政策的落实和成效评价;负责就业帮扶工作,承担配合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脱贫人口技能培训、务工交通补助兑现、帮扶车间认定及奖补、创业就业政策服务等工作;负责东西部协作帮扶工作;负责定点帮扶工作,承担做好中央县定点帮扶单位、定点帮扶村和驻村工作队员的对接协调、服务保障、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管理;负责社会帮扶工作,承担配合做好“万企兴万村”、社会捐赠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社会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负责消费帮扶工作,承担配合做好脱贫人口农产品销售、消费帮扶平台等消费帮扶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光伏扶贫电站后续运维管理工作;负责致富带头人、帮扶协会等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拓展农业多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工作,承担研究提出城乡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等工作;负责农村新业态的融合发展工作,承担发展庭院经济、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乡村融合发展新业态、乡村运营新模式和乡村创业新空间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及“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精品景点线路”建设等工作;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监管;负责促进城乡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工作,承担协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青年回乡创业、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等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县域老区建设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上级对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央、省、市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考核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县委对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牵头承担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的督查整改,以及重大部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耕地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开展耕地用途管控、乱占耕地排查核实、指导基层开展耕地流转经营备案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帮扶产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经营性帮扶产业项目开展后续发展的提质增效、盘活调整等工作;依法开展涉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及巡视巡察、审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重点问题督查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屏山街道秀屏路12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871-68912931

四、单位负责人

闻建存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