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50-1)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日
反馈(投诉)问题 | 云南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50-1) |
整改目标 | 对云南作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认识更加深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更加牢固,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最严格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两端发力,积极探索保护和发展协同共进新路。 |
整改措施 | 1.县委、县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每季度至少学习1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新规定,及时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2.2021年,县委、县政府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检查反思在立场、品质、能力、意志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实践行“两个维护”。3.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绿色发展。紧扣“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目标,构建生态宜居的昆明北部生态功能涵养区城市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之以恒推动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走深、走实、走精,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4.把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对督察交办的11件群众投诉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强力整改,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真正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不获全胜,绝不收兵。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关系。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干部培训课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培训班,通过学习,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色政绩观。6.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昆明禄劝发布”、“魅力禄劝”等平台深入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宣传,提高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一)提高政治站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禄劝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县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持之以恒打好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积极发展以高端精品水果、特色品质坚果、高原绿色禽牧、原生态中药材等为主的高原特色农业,稳步推进康体旅游、体验探险与休闲农业、特色农业、智慧农业的融合发展,努力打造特色突出的农旅融合创新区,构建生态宜居的昆明北部生态功能涵养区城市格局,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深入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禄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统筹协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分析,有效督促整改。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4月以来,先后召开常委会议、常务会议共计38次,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议题100项;制定下发《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禄办发〔2021〕10号)、《关于成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县委办便笺〔2021〕18号)、《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深入一线大调研争当发展排头兵”工作方案〉的通知》(禄办通〔2022〕19号)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制度、方案106件;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94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水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县级领导先后深入现场巡查调研38次,开展巡河、巡林37次。 (三)细化工作措施,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整改落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及时制定并印发《关于成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领导小组的通知》(县委办便笺〔2021〕18号),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级各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各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领导小组,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通过“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检查、亲自调度,进行现场汇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咬住不放、紧盯落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统筹组织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整改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我县共接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转办的交办投诉问题11个(其中,重点关注件1个,公共件3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10个;立行立改4个,限期整改7个。截至目前,我县11个交办投诉问题,6个已完成整改(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其余5个问题整改达到时序进度。 (四)强化学习培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学习、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一是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022年1月6日,下发《关于开好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省委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禄组通〔2022〕1号),2022年1月7日,制定下发《关于印发<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常委班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省委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的通知》(县委办便笺〔2022〕2号),县委常委班子于2022年1月15日召开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省委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省委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了《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安排意见>的通知》(禄宣通〔2021〕2号 )、《关于组织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的通知》(禄宣通〔2021〕11号)和《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安排意见>的通知》(禄宣通〔2022〕3号)等文件,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滇池保护治理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等,2021年4月以来,共开展4次主题学习;三是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培训。2021年,组织开展了科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邀请市委党校教师为613名科级领导干部做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讲座2期;2022年,组织开展了科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及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专题培训4期,邀请省委党校教师为660名科级领导干部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专题讲座。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进一步认识,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筑牢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 (五)增强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昆明禄劝发布”、“魅力禄劝”、“禄劝融媒”等平台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2021年4月以来,“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信息38期,“昆明禄劝发布”发布48期,“魅力禄劝”发布38期,“禄劝融媒”发布36期。 |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联系人 |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联系人:孙璐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县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邮箱:lqhbj.2008@163.com)。联系人员及电话:孙璐,0871-68918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