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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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中长期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指导各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
3、 负责城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公厕、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城区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的监管,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附属市政设施的管养维护工作;执行城市照明规章和管理规范,制定城市照明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内涝处置工作;负责全县燃气和燃气具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专项治理;承担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 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
6、 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及设施管理的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许可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
7、 负责管理城市绿化用地,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园林绿化规划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县城规划区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修剪进行指导、监督、核查,参与全县园林绿化重大项目立项审查;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街头游园、广场绿地的行业管理工作。
8、 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公园环境质量等级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指导执行;负责城市公园内规划、建设的审核;负责城市公园资源保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9、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作出纠正或查处;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10、 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1、 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建后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负责生活施工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治理工作;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管理工作。
12、 负责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受理“12319”呼叫业务;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县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3、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4、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规范市场化管理,提升环境卫生质量
我县城区道路清扫152.3万平方米,目前共有环卫工人256人,各种环卫设备车辆24台,安装果皮箱500个,移动式垃圾收集箱186个。道路清扫方式以人工清扫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通过加强常规清扫保洁,增加机扫班次加强机械化清扫力度,加强垃圾收集运输等方式、不断提升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水平。
(二)强化常态管理,加强市容管控力度
1. 疏堵结合整治占道经营。加强联动执法,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对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占道摊点进行坚决取缔。在确保市容整洁有序的基础上,挖掘市场潜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开展“引摊入市”工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今年以来,坚持宣传教育、疏堵结合的工作措施抓好占道经营整治工作。教育和查处占道经营37642起、超店经营4237起、违规占道促销96起。
2. 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辖区商户落实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清扫保洁工作责任制。按照“健全机制、集中整治,条块结合、辖区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结合爱国卫生“7+1”专项行动的标准和要求,对“门前三包”落实不力进行整治。今年以来,共计监督辖区内商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教育整改不落实“门前三包”行为3673件。发放《落实“门前三包”倡议书》等宣传材料共计3500余份,为辖区临街商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新制作安装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牌和承诺书2196户,发放“门前三包”垃圾桶2149只。
3. 抓好违法户外广告治理。严格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全面落实事故风险防控责任,严防事故发生。今年以来,依法拆除违规户外广告牌56块、布标布幔310条。没收查处违法散发小广告114起6.8万余份。
4. 强化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运输管理,维护整洁、卫生的城市形象,县城管局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在县城区主要道路出入口设检查点,对来往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进行检查。今年以来,共计审批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64份,签定《渣土运输保洁责任书》11份,对在建施工工地开展巡查检查229次;查处不规范建筑材料堆放20起;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未覆盖11起;查处带泥污染路面6起;处罚垃圾运输车污水泄漏泼洒污染路面6起12辆次,罚款金额4.67万元;处罚违法倾倒建筑垃圾2起,罚款金额2.8万元。违规收纳处置垃圾案件1起,罚款金额1万元。
5. 积极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坚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违法建设、无序建房的巡查、排查,加强源头治理,长效管控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发展。今年以来,受理违法建设信访件15件,其中依法整改13件,强制拆除违法建设2件,立案查处城市规划建设领域违法案件4起,罚款金额23.2万元。协助乡镇拆除违法建设38宗。
(三)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基础设施管理
1. 加强公厕管护。县城区48座城市公厕,根据公厕的位置、人流量差别落实专人进行保洁和管理,每个公厕至少配备1名或以上管理人员,按照“三无三有”的管理标准,对县城区现有公厕进行日常管理。坚持精细化长效管理机制,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公厕清保洁率100%。2021年投入19.97万元购买厕纸1706件、洗手液1.5吨,香薰222件、草酸100件、空气清新剂154瓶、固体清洗剂282盒、拖把100把、除臭球250条、毛巾100块、洗衣粉50袋(5kg)、香薰托盘100个。安装厕纸盒95个,洗手液盒95个。在开展公厕整治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严格要求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保洁标准,随脏随保,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公开对公厕所管理工作人员业务与管理水平培训7次。
2. 加强化粪池清理。为确保我县公共厕所化粪池清掏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做好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对城市公厕化粪池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实现了化粪池“三通二无一净”的工作目标(进、出口通、排水管道通、无块状粪渣、无沉淀物、清掏作业地干净),从事化粪池清掏的单位和个人,在清掏时严格按照化粪池清掏程序,真正做到规范、安全作业。2021年1月-10月共计清掏化粪池11个,共出动清掏人员36人次,出动车辆13辆次,清掏粪便残渣313吨。
3. 加强垃圾场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了操作人员及车辆管理、垃圾填埋、道路保洁、蚊蝇消杀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昆明大量调配生活垃圾到禄劝处理的情况下,严把垃圾卫生填埋关,无违禁物品进入垃圾场,重新租赁了一台推土机,多增了一个机械操作人员,基本做到当天进场垃圾当天处理,做到工完地净,有时甚至达到20个小时垃圾清推工作。2021年1-10月底填埋垃圾昆明调配量16.5万吨、禄劝垃圾量2.94万吨,共处理了生活垃圾19.44万吨,共计场渗滤液5.58万吨。二是渗滤液应急处理。一期建设的渗滤液处理设备于2014年投入使用至今,已经老化,纳滤、过滤、反渗透膜均出现严重堵塞,机子每开机一个小时左右要洗膜一次,所以在今年渗滤液处理站基本处于停机状态。随着昆明大量垃圾的调配,渗滤液产生量也加大很多,又因今年雨水丰足的原因,渗滤液曾达到最高水位(近8000方),在局领导班子有效果断的措施下,2021年4月12日,县城管局按照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经过比选后确定天津高能时代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置工作,安装了集装箱式DTRO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日处理规模为250吨/天,有效缓解了我县渗滤液处理难题。2021年8月28日完成渗滤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测安装与调试。目前完成渗滤液处理站设备更新。
(四)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园林绿化精细管理
1. 因地制宜,加强公共绿化管养。对建成区公共绿化管养范围内进行补植补种乔木689株,绿篱、地被补植补种12995㎡;对掌鸠河公园练甸老桥至大庆桥段补植吊兰10000㎡。
2. 查缺补漏,落实绿化整改要求。积极完成2021年1月—10月份昆明市城管局园林绿化处第三方对我县市场化养护明査暗访后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及时督促市场化养护方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后的效果资料,通报的整改512项问题已完成整改512项,完成率100%。
(五)依托网格化建设,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功能
禄劝县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自成立以来只有县城市管理局一个专业部门,直至2021年3月15日经昆明市网管化监督综合指挥中心批准同意把县住建局、屏山街道办、崇德街道办纳入禄劝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平台专业部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5月10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机制的实施方案》禄城管委办〔2021〕1号给上述专业部门,同时县城管局于2021年5月13日完成对纳入平台专业部门案件处置终端“处置通APP”的安装及操作培训。指挥平台的工作职责主要市对市级监督员上报的案件进行受理、再批转到相应的专业部门、对专业部门处置回复的案件核查,确认案件处理完毕后进行结案。对部分还没有设立专业部门的案件平台工作人员和相应的部门进行对接、沟通后处置案件,然后对处置完毕后的案件再进行回复,尽量让每一件案件都落到实处。2021年1月至10月案件情况:立案数5992件、累计应结案数6151件、结案数5385件,当期应结案数5653件,按期结案数4973件,累计应派遣数5664件,按期派遣数5759件,结案率分值平均90.27%,按期结案率平均分值89.22%,清洁指数平均87.02分,公众举报率平均分值99.79,按期派遣率分值平均99.96,媒体曝光案件得分平均5分,12319案件3件,综合考核成绩平均得分91.18。
(六)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1. 狠抓法治机关建设。一是强化队伍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和半军事化训练,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截止11月10日,共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19次;开展业务知识培训6次;开展军事训练8次。二是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县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行政执法人员到期换证和新办证人员信息录入上报的通知要求,6月初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上及时录入我局到期换证11人和新办证人员10人信息。三是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对我局2021年办理的15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四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承担我局法律咨询及相关法律宣传等工作。参与我局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涉法事务,切实促进我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高我局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五是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全面梳理城市管理执法法律法规规章中存在行政裁量的行政行为事项,制定完善、补充调整我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共制定完善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事项131项、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标准事项7项、行政强制裁量权细化标准事项4项、行政征收裁量权细化标准事项1项。六是制定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编制我局“五张清单”,共制定免于行政处罚事项64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132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132项、从重行政处罚事项132项、免于行政强制事项5项。
2. 积极推进平安禄劝建设。一是扎实做好反恐防范工作。及时制定印发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反恐怖工作实施方案》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反恐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科室和企业工作责任和义务。开展涉恐人员排查,结合城管执法大队日常巡查,深入滨河公园、民族广场、车站、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等人员密集场所,对危险物品、易制毒制爆物品进行全面摸排,发现不良苗头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开展反恐督导检查。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深入乡镇开展2021年度涉恐隐患排查暨反恐怖专项督导检查。截止11月10日,共完成了5轮反恐督导检查任务。
3. 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结合城管工作职责,重点围绕“两违”建筑治理、住宅小区违建整治、占道经营、噪音扰民、垃圾填埋场管理、渣土运输等领域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组织局属各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每月一次的重大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排查,及时调处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各类信访、投诉、举报案件。截止11月10日,共办理了信访举报案件50件,办结率为100%。
4.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户外广告牌、悬挂横幅、微博、微信群、执法检查、下乡扶贫等多种形式,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0·26”国家禁毒日、“安全生产宣传月”、昆明市法治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深入到县城车站、街道、社区、企业、农村等人员聚集地集中开展垃圾分类、违法建筑治理、扫黑除恶、燃气安全、反恐防范、禁毒防艾、电信网络诈骗等法治宣传活动。截止11月10日,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5次,悬挂横幅8条,张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海报30张、发放宣传单9000余份、宣传图册2000余册、雨伞200把、围裙600条、温馨提示环保袋3000余个。
(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 按规定安排包村领导,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全局包村领导4名,由党组书记、局长沈朝春、副局长刘承志、王晓成,执法大队大队长张运山同志负责;其中,我局专门选派4名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当任驻村工作队员,其中驻村工作队长1名、驻村工作队员3名,与单位脱钩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并按要求落实驻村队员待遇。
2. 积极开展“六个百家”活动。一是围绕产业发展、外出就业、就医、就学等情况,准确了解掌握挂包户的家庭情况和现状。二是所有挂包责任人结合挂包户的实际谋划产业发展,制定 2021 年产业发展计划。三是给每户挂包户宣传党和国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惠农、利农政策,给挂包户宣讲脱贫攻坚中的典型人物、事迹,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感染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四是所有挂包责任人亲自入户和挂包户一起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引导挂包户养成个人良好的卫生习惯,让他们做到院外村道清洁、庭院清洁、室内清洁,全面提升本村人居环境。通过挂包责任人逐户走访,县城市管理局 321户挂包户中均不存在返贫风险户。五是所有包村领导、挂包责任人进村入户开展核对禄劝县建档立未缴费、错缴费工作,确保城市管理局所挂包的321户挂包户100%参保。
3. 开展节日走访慰问活动。2021年1月1至3日,县城市管理局干部职工深入挂包户家中开展走访慰问、专项帮扶、送温暖活动;60余名干部职工分别深入到321户挂包户家中开展走访送温暖活动,给他们带上节日的问候,送去慰问金、米、油等物品,表达了挂包责任人的关心关爱之情,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4. 积极梳理帮扶项目资金。2016年以来城市管理共实施镇区公厕提升改造项目资184万元(2018年实施镇区公厕提升改造16万元,翠华镇、茂山镇、团街镇、中屏镇每个乡镇提升改造镇区公厕1座,每座4万元;2019年实施镇区公厕提升改造168万元,翠华镇提升改造镇区公厕3座、云龙乡提升改造镇区公厕2座、团街镇提升改造镇区公厕3座、中屏镇提升改造镇区公厕1座、汤郎乡提升改造镇区公厕4座、撒营盘镇提升改造镇区公厕1座、皎平渡镇提升改造镇区公厕1座、乌东德镇提升改造镇区公厕2座、则黑乡提升改造镇区公厕1座、转龙镇提升改造镇区公厕3座,每座4万元)。
5. 深入挂钩扶贫村开展讲党课活动。深入结对帮扶户挂钩点上专题党课计2次,宣传党和国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惠农、利农政策,向结对帮扶户宣讲脱贫攻坚中的典型人物、事迹,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感染、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引导群众说真话、讲实话,掌握群众心声和需求,帮助群众制定发展措施,激励群众自立自强。
(八)落实信访督办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我局以构建和谐城管为目标,坚持有诉必接、有诉必办、限时办结的原则,全力提升信访工作办理水平,妥善化解各类信访矛盾纠纷。一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 28人次;承办省电子信访系统(人民网)交办件9件;承办县信访局交办件5件;承办12345市长热线43件。所有诉求件均及时进行研究办理,办结率100%,回复率100%。
(九)抓实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城市风貌和品位
1. 及时梳理各类电子台账和工作信息。按照县创文办要求,组织科室认真整理上报3个报告,3个评价材料,6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板图片和一些主次干道公益性广告图片。3个报告,3个评价材料经过多次修改,已达到县创文办审核要求。截至11月10日,向县创文办、县纪委检查组、县督查办等相关部门报送《创建云南省文明城市工作开展情况汇报》3期、《创文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10期、《实地点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3期、《创建文明城市氛围营造工作情况每周汇报》2期、《路长(段长)每周工作开展情况》2期、《四创一专项工作简报》共38期。对县创文办下发的实地考察材料认真疏理,把涉及城市管理部门的实际考察点位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科室到人,相关责任科室每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向县创文办汇总报送创文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目前共报送10期。
2. 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按照县创文办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应知应会知识及文明创建小视频学习,局主要领导在每周工作例会上,强化组织学习县创文办整理下发的《禄劝县创建云南省文明城市知识汇编》,并对前一期创文知识进行重温学习,安排责任科室持续把创文应知应会小视频等创文知识学习内容转发全体干部职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抽时间强化个人自学,做到文明知识人人知晓,让文明创建深入人心。目前已经开展学习到第8期。
3. 组建文明卫生劝导员队伍。广泛动员市民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营造疫情防控常态化良好社会环境,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文明卫生劝导队伍组建运行以来,通过劝导宣传,减少城市建成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私设广告、乱堆乱倒、人行道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摊贩以及运输车辆沿途泼洒、市政公用设施损坏等行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成效明显提升,相关创建活动成果不断巩固。
4. 开展志愿服务营造良好氛围。一是组建爱国卫生志愿者队伍,发动党员干部、志愿者开展清垃圾、扫厕所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建立健全督察督办机制,发现问及时反馈、及时交办、限时整改。二是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烟头不落地、城市更美丽”志愿服务活动3次,安排环卫公司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烟头不落地、城市更美丽”志愿服务活动2次。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4次。每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大扫除志愿服务活动每周1次,组织开展发动全局干部职工12人次每天参与县交警大队牵头的县城区主要交通路口行人劝导志愿值守,参与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牵头的“倡导健康文明 践行绿色环保”志愿服务活动。
5. 打造整洁卫生的城市窗口形象。贯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108国道一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每周对崇德收费站至民族小学下岔路口路段全面清扫保洁1次,清洗交通隔离栏1次,对车道隔离绿化带浇水1次,做好绿化带常规养护和缺塘补植工作,做好照明路灯保供电和维修维护工作,有效提升道路景观效果。
(十)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工作合力
1.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践行党史学习教育。认真抓好党组理论学习,开展党员民主评议、交心谈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结合城管执法的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执法等方面民生热点问题整改落实,完善权利运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管理与教育培训工作,今年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12次,参与党校学习培训61人次,参与执法证换证培训22人次,按标准和要求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人。
2.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完善制度。组织制定了《县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保廉洁。严格落实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三会一课”等制度。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时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认清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责任层层叫响、级级压实,推动城管执法局党组责任上肩、任务落实。三是倡导清廉过节、严控“三公”经费、规范公务用车、狠抓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各项工作、生活纪律,唱响城市管理党风廉政与作风建设工作主旋律。四是指导督促党支部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和各类组织生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3. 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准确把握新时代意识形态的新特点,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不断提升城市管理队伍政治素养和工作水平。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全面准确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持之以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常态化开展活动为载体,夯实干部职工思想根基。三是广泛宣传城市管理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树立城市管理队伍新形象,强化城市管理队伍凝聚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传播城市管理正能量。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 行政单位:办公室、城市管理科、法规政策科、绿化科。
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 其他事业单位:环卫站、数管办、城市照明中心、园林绿化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92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4.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151.09万元。本年增加了1773.64万元,主要原因为建设美丽县城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园林绿化管养费、路灯电费及城市维修维护专项资金等增加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854.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56万元,占总支出的24.16%;项目支出3,681.48万元,占总支出的75.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3,137.14万元对比增加了171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园林绿化管养费、路灯电费及城市维修维护专项资金等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2.56万元。与上年1,327.07万元对比减少了1214.5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办公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4.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81.48万元。与上年1,810.07万元对比增加1871.41万元,其中1200万元用于建造垃圾焚烧热解炉,671.41万元为垃圾填埋场支出费用。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6.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4%。与上年支出3,137.14万元对比增加1699.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园林绿化管养费、路灯电费及城市维修维护专项资金等支出增加,其中主要增加的项目支出分别是路灯电费及城市维修维护专项经费397.14万元;县城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专项经费839万元;八个地块公共绿化市场化养护管理专项经费38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障各种缴费。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28.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缴费。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3,303.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0%。主要用于城管执法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环境卫生支出。
12. 农林水(类)支出1,2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81%。主要用于6个乡镇热解炉建设。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7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7.84万元,完成预算的6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7万元,完成预算的4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完成预算的180.8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编制车辆2辆,每辆车预算经费为0.6万元,因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我单位2021年租用高空作业车1辆,因此造成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支出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99万元,增长174.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36万元,增长334.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3万元,增长40.4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编制车辆2辆,每辆车预算经费为0.6万元,因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我单位2021年租用高空作业车1辆,因此造成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支出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7万元,占72.31%;公务接待费支出2.17万元,占27.6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因此造成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支出预算数。
3. 公务接待费支出2.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垃圾分类工作及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54万元,与上年157.02万元对比减少96.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支出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187.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53.99万元,固定资产33.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3.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9.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87. 64 | 1153. 99 | 33. 65 | 1. 1 | 32. 55 | ||||||
填报说明: | 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禄劝县城市管理局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
2、 门前三包:是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的市容环境责任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3、 爱国卫生7+1: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树党旗。
4、 公厕“三有三无”: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熏。
5、 三通二无一净:进、出口通、排水管道通、无块状粪渣、无沉淀物、清掏作业地干净。
6、 两违治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7“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3330111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1110084422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