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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210-62210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26 16:37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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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26 16:37 浏览次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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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乡、镇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县“大调解”中心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县政府的行政确权、应诉、复议、赔偿、补偿等相关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内设科室:办公室、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基层工作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政治部。

(三)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全年集中学习20余次,学党史、悟思想取得实效。精心组织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百名政法干警包百村”实践活动,累计办理民生实事88件,广大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更加坚定。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组织生活,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全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共40次,公证党支部成功创建为全省公证行业示范党支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统筹推进工青妇等各项工作,营造团结一心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2. 坚持规划引领,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始终坚持高位统筹,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先后拟定了《法治禄劝建设规划(2021—2025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明确未来五年法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确保我县法治建设有章可循。全面加强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圆满完成335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执法证换证考试工作。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有力推动依法行政。圆满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工程,500余名法律明白人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创建率达86%。

3. 抓实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制定实施《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加强基层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成立县乡两级“一站式”矛调中心。抓牢矛盾纠纷排查这一关键环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日报告、周小结、月分析制度。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应调尽调。2021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183件,调解成功1179件,成功率99.7%,涉及金额2800余万元。

4. 抓住关键全面发力,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抓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一次受理,三台通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内容和功能,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法律服务。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不断扩大援助范围,全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25件,免费代书116件,接待法律咨询225人次。深入实施“阳光便民”行动,累计开展预约上门公证服务20件次。深化普法宣传教育,牢牢抓住普法内容和对象两个关键,探索创新“法律6+N进”,大力开展“菜单式普法”活动,全年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6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3.6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5. 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社矫和安置帮教工作成效明显。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做到“一人一档”,全年列管社区矫正对象788人,安置帮教对象605人,没有脱管漏管的情况,且安置帮教实现全覆盖。联合县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执法检查并督促整改20余次,全年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200余次。进一步提升了矫正对象的思想觉悟和守法意识,增强了他们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6.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一是扛牢政治责任,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锻造政治忠诚过硬队伍,有效整治“顽瘴痼疾”,及时建章立制,堵塞工作漏洞,教育整顿成效显著。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爱国卫生和创文工作有序推进。三是严格值班值守,明确职责分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抓实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四是全力抓好综治维稳、依法行政、扫黑除恶、安全生产、违建整治、信访等工作,圆满完成争取上级资金、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7. 特色亮点工作。一年来,县司法局开拓创新,苦干实干,在夯实基层基础,多元解纷,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有特色、有亮点。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因地制宜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12个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被市局定为规范化司法所验收的示范和标杆,当年完成数全市第一。二是强化基础组织建设,公证处党支部成功创建全省公证行业示范党支部,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三是在公共法律服务中注重开拓创新,结合禄劝实际深入开展双语调解、双语普法,成效显著;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施“菜单式普法”,探索“法律6+N进”模式,推出公证“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公证不打烊”等便民措施,广大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高。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分别是:

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53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4.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6%,主要原因是因为县级专项工作经费拨付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46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04万元,占总支出的89.59%;项目支出152.28万元,占总支出的10.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4%,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中,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未完全完成验收,资金未支付完毕,个别项目尚未启动,资金未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0.0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32.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2.28万元。具体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二是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全省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租费及视讯平台建设;五是安置帮教示范点项目;六是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业务试点项目;七是法治文化广场项目;八是“云智调”系统配套项目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九是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兑付案件补贴款及律师值班费等。与上年对比减少28.3%,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中,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未完全完成验收,资金未支付完毕,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业务试点项目及安置帮教示范点项目尚未启动,资金未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2.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7.47%,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中,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未完全完成验收,资金未支付完毕,个别项目尚未启动,资金未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1,185.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9%。分别用于以下支出: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1000.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办公业务经费等支出。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2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架设支出。

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支出。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2.4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75.5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法律顾问经费、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费、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省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租费及视讯平台建设“云智调”系统配套项目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等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95.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2%。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80.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年初未预算“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26万元,下降14.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5万元,下降52.3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报废执法执勤用车1辆,维修维护费用减少;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及移民工作任务减少,相关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5万元,占86.26%;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占13.7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疫情防控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招商引资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01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44.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把本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列入项目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例有所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印刷费、维修(维护)费等商品服务支出及购置办公设备等资本性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21.4万元,其中,流动资247.7万元,固定资产67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2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45.1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5项,账面原值20.1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2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21. 4

247. 7

673. 7

413. 53

52. 14


208. 03

0

0

0

0






填报说明:

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2.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3. 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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