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禄劝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占用团街镇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2-10-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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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禄劝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占用团街镇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团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禄劝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占用林地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35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禄劝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占用禄劝县彝族苗族自治县团街镇高家村委会、龙海村委会集体林地面积0.1837公顷(用材林林地0.1086公顷,其他林地0.0751公顷)。其中:团街镇高家村委会集体林地面积0.0751公顷,龙海村委会集体林地面积0.1086公顷。
二、 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在使用林地过程中团街镇林业管理站要进行全程跟踪督查。需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征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