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禄劝县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的兑付方案》的通知
禄劝安达出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禄劝轿子山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的通知》(云财建〔2022〕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建〔2022〕86号)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禄财预〔2022〕3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为切实,特制订《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兑付方案》,现将《兑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1.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兑付方案
2.禄劝县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的公示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禄劝县分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
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的兑付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的通知》(云财建〔2022〕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建〔2022〕86号)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禄财预〔2022〕3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由禄劝县交通运输局、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禄劝县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依据职责成立油价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荣兵(县交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典军(县运管分局主持工作副局长)
焦永进(县交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金仓(县交运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张 悦(县交运局资财内审科科长)
王宗兰(禄劝运管分局财务科科长)
王艳华(禄劝运管分局客货运输管理科负责人)
杨友兵(禄劝安达出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张晓春(禄劝轿子山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禄劝运管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典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油价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协调组织及发放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职责:根据《云南省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燃料消耗量基础数据统计申报实施暂行办法》(云交运管〔2010〕816号第五条:燃料消耗量的统计及申报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第十九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消耗量明细表》适时进行审核。负责企业申报的《燃油消耗量明细表》审核和确认,油价补贴发放工作的总体安排布置,油价补贴兑付工作的具体落实及兑付人员的业务指导,加强油价补贴的审核、监督管理。
禄劝运管分局职责:根据《云南省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燃料消耗量基础数据统计申报实施暂行办法》第五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做好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燃料消耗量信息的督促、指导,负责对企业申报的车辆数据审核及车辆资质认证,对企业申报的《燃油消耗量明细表》进行初审。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做好油价补贴资金兑付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企业职责:根据《云南省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燃料基础数据统计申报实施暂行办法》第六条: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对车辆的燃料消耗量统计及申报数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主体责任。企业应遵循实事求是、据实统计、严格核查、规范申报的原则,由企业法人签订《营运补助基础数据统计申报工作承诺书》、确保《燃油消耗量明细表》所填数据真实可靠。
二、补贴范围
禄劝县辖区内2020年度在营的166辆巡游出租汽车。
三、补贴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的通知》(云财建〔2022〕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建〔2022〕86号)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禄财预〔2022〕34号)文件要求,结合两家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统计上报的2020年燃油消耗汇总表上数据。禄劝安达出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2020年度在营106辆出租汽车应补贴金额为1123837.5元,禄劝轿子山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在营60辆出租车应补贴金额为636062.5元。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0日-10月17日
(二)兑付时间:补贴资金在财政局拨付后7日内完成兑付。
(三)兑付方式:按照昆明市财政局下达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公示期满后,由县运管分局通过银行直接兑付至禄劝安达出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和禄劝轿子山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做好补贴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监督措施
油价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政策性强,务必坚持“持证经营、合理补贴、公开透明、简便易行、直接兑付”的原则,认真开展好补贴兑现工作。补助款为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负责工作的相关人员,一定要认真落实此项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交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每年度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申报审定,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两次燃油补贴检查,对燃油补贴工作的申报和兑付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县交运局(0871-68912761)
县运管分局(0871-68912495)
附件2
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的兑付方案公示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的通知》(云财建〔2022〕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建〔2022〕86号)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禄财预〔2022〕3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兑付公示,特将补贴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 | 文件依据 | 车辆数 | 用油量 | 补贴金额 |
禄劝安达出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财政补贴的通知》(云财建〔2022〕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建〔2022〕86号)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禄财预〔2022〕34号) | 106辆 | 935162.73升 | 1123837.5元 |
禄劝轿子山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60辆 | 529691.19升 | 63606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