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6601000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禄劝县委、县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主要职责为:
(1)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辖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4)负责辖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监督辖区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5)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管辖区域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6)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7)负责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辖区环境污染纠纷。
(8)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生态创建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9)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授权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
(11)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
(12)配合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13)负责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4)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禄劝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市局的坚强领导下,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生态环境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两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创新提质年”主题活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抓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COP15大会筹备服务保障工作、争创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三件大事,以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严格执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抓好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成立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市级督导专班,实行周通报、月排名,实行全天候、24小时的持续防控。组织召开了昆明市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调度会议,印发实施《2021年昆明市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主城各区形成“一区一策”防控方案,有效开展污染防控应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扩大了扬尘污染应急范围,将晋宁区、安宁市纳入空气质量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体系,提高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发送《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扩散条件预判周报》49期,发布《空气质量预警通知》10期,启动橙色预警4次。严格扬尘、臭氧污染防控现场督促机制,成立夜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夜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媒体对主城区建筑工地噪音扰民投诉进行曝光22次。配合市餐饮污染物排放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昆明市餐饮业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的全市组网,完成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40.49万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21年10月11日-15日COP15大会召开期间,全市空气质量全部为优。截止11月底,主城区空气质量优187天,良 142天,轻度污染 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 98.50%,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07,各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连续三年排名省会城市前五名。
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抓好阳宗海、牛栏江、螳螂川-普渡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加强水质调度及通报,对不达标饮用水源地和地表水断面水质进行预警通报,针对“十四五”新增未达标国控断面,督促辖区政府切实加大防治力度,确保断面水质达标。编制了《昆明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改稿)》,待市政府审核后印发实施。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定了《昆明市集中式水源地攻坚战考核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环境管理。2021年1-11月,滇池全湖水质IV类,阳宗海水质稳定保持Ⅲ类。纳入国控的27个地表水断面中,优良水体18个、优良率66.67%,劣Ⅴ类断面0个,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
三是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印发实施《昆明市2021年土壤、农业农村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昆明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土十条”终期考核目标任务,2020年度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结果为优秀。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37家,抓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完成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环境土壤监测21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42个,2021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完成省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填报信息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核查工作,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517个、治理率43.74%,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制定了《昆明市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治理攻坚战考核实施细则》并完成考核工作,完成9家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验收工作。持续加强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昆明市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昆明市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完成78个尾矿库污染治理“回头看”核查。编制完成《昆明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东川区重金属污染防治10个项目建设,已完工项目8个,正在抓紧推进建设2个。加强疫情防控及医疗废物处置风险管控工作,拟定了《昆明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待市政府印发实施,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应对突发传染性疾病环境管理应急预案》,持续做好全市医疗废物的及时收运、安全处置环境监管工作。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环境监管。督促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安全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三)以压实整改责任为导向,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以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一是高位统筹推进整改。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成立了滇池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滇池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晋宁长腰山过度开发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典型案例整改。二是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据云南省整改方案,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原则和整改目标,开展绿色发展的“思想革命”,动真碰硬的“湖泊革命”,标本兼治的“治污革命”,建立会议研究、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定期调度、限时整改、验收销号、信息公开、收集归档等8项机制。涉及昆明市的33个问题,由市级牵头部门逐一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三是压实整改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2次,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每个问题,均明确了市级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形成了“党委政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多个部门协力办、全市统筹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对需2021年底前完成21项整改措施,从2021年11月中旬实行10天一调度。四是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观念,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反馈问题和交办群众投诉问题入手,坚持举一反三,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标本兼治抓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五是坚持即知即改。环保督察期间实行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研究、三天反馈办理情况、六天报送办理成果的转办督办机制。按照“县区主办、行业主管、市级督办”的原则,建立了集中办公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复核调查机制、定期办结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验收销号机制、收集归档机制等7项工作机制。按照“逐一核实、逐一研究、逐一整改、逐一回应”的要求,对交办投诉问题逐件进行分析研究,逐个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466.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6.4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134.67万元,减少82.07%,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从我单位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与上年相关数据对比不准确。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46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01万元,占总支出的82.32%;项目支出82.48万元,占总支出的17.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973.46万元,减少80.88%,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从我单位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与上年相关数据对比不准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4.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5.73万元,减少45.12%,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从我单位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与上年相关数据对比不准确。2021年度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0.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2.4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57.73万元,减少95.26%,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从我单位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与上年相关数据对比不准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环保督察工作经费10.00万元、禄劝县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COP15生物多样性工作经费20.00万元、云龙水库自动站运维经费10.00万元、环境监察办案执法工作补助经费20.00万元、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能力提升专项经费1.28万元、普渡河流域污染防治专项经费10.00万元、普渡河流域污染防治专项经费6.20万元、农村污水水质监测经费5.00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6.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55.91万元,减少43.28%,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从我单位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与上年相关数据对比不准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89万元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92万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20.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3.5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01万元及大病保险支出0.45万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32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27%。主要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的行政运行支出275.3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1.28万元,污染防治水体支出10万元,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6.2万元,污染减排的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5万元。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73.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73.89万元。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4万元,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都为4.84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28万元,下降5.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8万元,下降5.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①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4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站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62万元,减少46.56%,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从我单位划出,独立核算,独立进行相关的预算及决算编制,故与上年相关数据对比不准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机关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资产总额475.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9.62万元,固定资产256.1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54万元,增长38.93%。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75. 72 | 219. 62 | 256. 1 | 135. 78 | 120. 31 | ||||||
填报说明: | 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3.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660111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