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非煤地下矿山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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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风险,确保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六十九条细化硬措施在非煤矿山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云安〔2022〕20号)、《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云南省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昆安办〔2022〕52号)文件要求,决定全县非煤地下矿山实行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包保,地方政府领导后续有变化的,由相应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布。
现将全县非煤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信息予以公告。
附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