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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209-606219 主题分类: 招生考试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9-05 08:30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2022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规定
文号: 禄招委〔2022〕3 号 关键字: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2022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05 08:30 浏览次数: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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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招生委员会

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2022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加分照顾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招委会成员单位,各中学: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2022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规定》已经县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招生委员会 

2022 5 27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2022 年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加分照顾规定 


    根据《昆明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 2022 年普通高 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规定〉的通知》(昆招委〔20225 号)文 件通知精神,结合禄劝实际,经县招委会研究决定,禄劝彝族苗 族自治县 2022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规定如下:

    一、加分照顾项目、分值及审核部门

   (一)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 救援人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1.烈士子女、获战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子 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 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 12 分。

       2.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 10 分。 

      3.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 援人员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 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 9 分。 

      4.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人民警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 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在职人民警察、在职综合性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或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 6 分。

      5.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在职人民警察、在职综合性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 3 分。 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审核,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 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 察、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 荣立一等功或二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县公安局负责审核;驻艰 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职综合性消 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现役军人子女加分照 顾项目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负责审 核。 (二)对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1.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 勇为人员子女照顾 12 分。 2.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 子女照顾 9 分。 3.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 员子女照顾 6 分。 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审核。 

    (三)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照顾

    户籍在禄劝,并在县内初中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 6— 4 — 分。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民宗局负责审核。 

    (四)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照顾

    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照顾 6 分。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 县卫健局负责审核。 

    (五)对归侨(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的加分照顾

     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 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照顾 6 分。考生加分照顾资 格由市侨务办公室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核。

    (六)县内教师子女的加分照顾 

     县内公立学校(园)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园) 正式在职教师子女(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教师在职证明),报考县内普通高中学校且中考成绩达到市级划定禄劝普通高中最低 录取控制线的,照顾 6 分参加县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父(母)所在学校(园)审核并如实提供证明,证明和加分表由校(园)长签字并盖学校(园)公章后交县招办,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负责审核。 符合以上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通高 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到相应的 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录取时按相应的加分分值计入 升学成绩。若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可选择分值最 高的一项实行加分照顾,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加分照顾资格的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 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加分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各审 核部门要对加分照顾考生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在《审核 表》上签字盖章,并将《审核表》及《符合加分照顾的考生汇总 名单》报县招生办复核。         (二)县招生办根据审核部门意见对加分照顾考生进行复核后,将加分照顾名单报市招生考试院办理加分照顾手续。 

   (三)市招生考试院对全市加分照顾考生的申报材料统一复 核后,将符合加分照顾考生名单返回各县招生办,学校要及时通知到考生,若对加分有异议或举报建议,可向县教育体育局、县招生办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招生办 0871-68912552。 

    三、其他 

    本规定实施过程中,若与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加分照顾政 策有冲突的,则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