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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208-60233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29 17:25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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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29 17:25 浏览次数: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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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乡、镇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县“大调解”中心等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县政府的行政确权、应诉、复议、赔偿、补偿等相关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厅、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县司法局以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为核心,以深化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为重点,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定信念,狠抓落实,主动作为,扎实工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不断开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建引领、政治先行,不断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升干部队伍能力水平。通过专题学习、辅导报告、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全局干部职工以提高能力水平为目标,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能力,指导了实践,最终达到推动各项司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目的。二是夯实廉政教育基础,抓实抓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监督执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3次,专题会3次,26次党组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通报干部违规违纪情况,给予律师崔如华违反执业纪律通报批评,给予公证处主任李永军提醒谈话。以身边的王林、陈文金、余清林、赵云案教育警醒干部职工要严守纪律,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抵制不良思想的影响。三是彰显党建联建活力,助推党建工作开展。对照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党工委党建目标任务要求,制定下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党总支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按照党建工作计划要求,与旧县社区党总支联合开展“双报到”志愿服务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徐爱学同志以“立足岗位,做一名新时代合格党员”为主题讲授党课1次,通过与社区负责人进行交流座谈、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真正做到接地气、暖民心、解民忧,促使“双报到”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效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的作用,不断丰富党建工作内涵,推动基层党组织工作再上新台阶。2020年七一建党节期间,组织党员到团街镇运昌村委会学习观摩,并对10名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律师党员会议推荐潘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昆明市律师行业优秀党组织,张敏、杨天海分别被推荐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杨天海被授予昆明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四是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工作纪律的管理规定》,局机关干部严格执行每天4次上下班指纹打卡或人脸识别签到制度、基层司法所每周签到报告制度,政治部每月统计干部职工出勤情况。

(二)发挥司法行政优势,积极应对疫情防控

一是建立疫情防控法治体系。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法治保障力度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县疫情防控法治及宣传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同时,积极组织各基层司法所开展因疫情防控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全力配合基层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强化值班值守,稳步推进个项防控措施。局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按照规定坚守岗位、在岗值班,确保出现各类突发情况都能够有效应对。认真执行重点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值班值守有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和“周报告”制度,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工作,购置一次性口罩2000只,消毒水1500升,洗手液20瓶,各项措施稳步推进,守牢机关防疫底线。三是结合司法行政相关工作特点,编印多样材料,切实达到宣传效果,印制《关于共同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倡议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宣传手册》各20000份,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及支持政府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依法防控意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四是拉开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网。利用新媒体、“两微一端”等平台开展疫情防控网络普法工作。积极动员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者将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转发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300个工作群,县级部门56个工作群,6个微信公众平台。16个司法所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卫生防疫、物资发放、人员排查、堵卡执勤等工作过程中,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无盲区”。疫情防控期间,县司法行政部门128名党员干部职工志愿参与卫生防疫宣传、人员排查、环境消毒、物资保障等工作347次,发放宣传资料27213份,开展网络普法79次。五是严格管控特殊人群,积极主动担负起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的疫情知识宣传工作,将工作落实、落细,认真开展梳理排查工作,对每一名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做好疫情知识宣传,同时严格询问活动史和身体健康状况并登记在册,加强监管工作。

(三)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执法证换证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全县各单位239名行政执法证到期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并统一组织测试,对测试成绩合格者进行换证。二是开展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昆明市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方案》(昆政办文〔2012〕35号)的要求,积极组织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参与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县运管分局及汤朗乡4家单位提出创建申请,经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县林草局、县运管分局、汤朗乡被确定为2020年“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培育对象。三是开展法律顾问工作。2020年,县政府法律顾问室通过积极参与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财政、金融、国资、企业改制等政府行为涉法事务的研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切实促进各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高各部门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修改县政府合同、协议共计44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44件次,审查重大决策听证8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8件次。四是清理执法主体。发布《关于确认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公告了崇德街道办事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的执法主体。发布《关于确认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实施行政强制主体资格公告》,对17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强制主体、执法依据、强制事项进行了公告。五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清理标准和要求,对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6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保留31件,废止28件,修改6件。六是积极参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截止2020年10月23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受理的。案件类别为不服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确权1件,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7件,办结1件,审理结果为维持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7件在办理中。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扎实推进“七五普法”。

一是加强领导,积极部署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并做好各类工作安排。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制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落实昆明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方案(2020—2022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方案》,认真总结我县“七五”普法经验,科学谋划全县“八五”普法规划,确保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创造性地开展“法律6+N进”活动新模式,加大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力度,借力春节前“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深入皎平渡镇开展“送法下乡村·惠民暖人心”法治主题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以“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为主题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及“全民反恐·共筑平安”等法治宣传活动。三是紧扣“七五”普法年度目标,积极组织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共发布、推送微信236条,摆放宣传展板8块、横幅16条,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000余份(册),发放宣传物品1000余个,现场解答咨询200余人。四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抓好重点人群法治宣传。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切实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通过“三项举措”全力助推控辍保学工作,促进禄劝县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县开展法律进学校宣传活动16场次;强化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针对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800余名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员接受普法教育。五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普法工作。以“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进军营”等为主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6次,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六是以加强基层依法治理为目标,以“因地制宜抓创建”为总体思路,以“注重实际工作”为措施,抓点拓面,扎实推进“昆明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目前,我县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67个;今年正申报创建三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通过创建民主法治村,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治安案件连年下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五)助力社会稳定,切实巩固基层治理能力。

一是制定下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基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通过对专职调解员的管理考核,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配合县法院做好提请任命、组织培训75名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是制定下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方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通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在司法所设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绿色服务窗口”,对涉企矛盾纠纷做到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全县共排查调处涉企矛盾纠纷16件,排查走访返乡农民工661人,排查调处涉农民工矛盾纠纷22件。组织各级调委会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全县共排查出各类重点矛盾纠纷69件,所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全部明确包案到相关责任人进行包案化解,严格落实严控措施,确保稳控率达100%。三是与县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诉前调解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配合县法院开展云解纷平台操作培训。目前,各司法所成功调处县法院诉前委派调解17件;诉中委托调解10件,申请司法确认42件。四是制定下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0年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防范“民转刑”命案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分层级分类别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机制,有效防止各类“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五是根据省司法厅《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推广运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17个乡(镇、街道)调委会电子指纹仪、电子签章、人民调解终端等设备采购以及“云智慧调解”系统操作运用培训工作。启动智慧调解系统,已制作电子卷宗17件,实现无纸化调解。六是组织各司法所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以会代训”和到大调解中心实地观摩调解的方式,对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2期。2020年1月至10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70件,调解成功1359件,调解成功率99%,涉及当事人2890人次,协议涉及金额3016.29万元。

(六)围绕群众需求,深度优化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12348、96128专线电话的咨询接待工作,完善律师到县法院、县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制度,完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机制,做好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充分发挥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组织律师到看守所为在押人员开展法治专题讲课、认罪认罚讲座2次。二是积极发挥法律援助职能职责,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30日共进行各类案件法律援助403件。其中刑事189件,民事174,非诉讼40件。免费代书95件,接待法律咨询162人次。重视加强特殊群体专项法律援助工作,办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案件21件,残疾人案件10件,妇女案件74件,未成年案件34件,少数民族案件113件,老年人案件15件、建档立卡户案件37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共挽回经济损失约100万元。三是组织辖区内七家律师事务所学习《昆明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和《昆明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对照标准自查自评,做好工作档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未主动报告,经由投诉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整改和查处,目前共处理投诉1起,移交纪委案件线索3起。四是完成律师换证汇总上报工作、昆明市第五届律师代表推举工作、辖区内7个律师事务所25名执业律师全部参与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加强律师参与信访维稳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年初制定了《律师参与信访维稳“书记”“县长”接待日登记表》并作值班安排,目前,律师共参与信访维稳接待12次。2020年律所共收案件318件,其中民事案件 252 件,刑事案件 58 件,行政案件8件。全县共有34家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五是公证工作继续深化开展“放管服”、“服务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不见面”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公证证明、监督、服务、沟通的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公证质量自查活动,通过回访当事人、自查、互查等途径全面检查公证卷宗质量,及时纠正有瑕疵公证文书,提高公证质量,本年度未发现一件错证、假证,未接到一件投诉。六是不断推行阳光办证等工作,完善“公正公开”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证执业行为。截止2020年11月5日,共办结各类公证事项2909件,公证收费1350280.00元。针对经济困难的群众、企业,予以减、免公证费用,今年合计办结45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解决了群众实际困难,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七)坚持规范管理、严控风险,特殊人群管控创造新业绩。

一是全力构建安全防范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不同的管理等级,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和社区公益活动,同时对在册矫正对象活动轨迹实行月月核查监测,发挥派驻警察教育改造经验丰富、执法规范意识强的优势,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列队训练等,全年在社区矫正基地共开展两次集中教育活动。二是全力构建执法规范体系,提升公正执法内功。认真开展大走访、大摸底、大排查、大谈心活动,实行一人一策,保证社区矫正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内容齐全、真实规范。全县前三季度组织集中教育2688人次,组织社区服务1834人次,“一对一”谈话996人次。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2020年8月至9月由赵金荣副局长带队社区矫正科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根据前期检查出现的相关问题,相关司法所已积极整改完成。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提升我县的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四是注重人性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截止2020年10月,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996人,累计解除矫正2646人,正常死亡1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50人,其中缓刑341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2020年共有4人收监执行(其中撤销缓刑2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人,余罪和漏罪收监执行1人)。累计办理社会调查评估25件。无重大恶性案件发生。上半年安置帮教工作衔接刑释解教人员总数287人,其中监狱刑满释放人员103人,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84人。安置率90%以上,帮教率为100%。刑释解教人员中涉及毒品犯罪的41人、涉及邪教人员1人、精神病1人。以上人员均通过多种措施进行妥善安置。

(八)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强力推进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深挖彻查,保持扫黑除恶工作高压态势。2020年,召开2次党组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3次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全面铺开向纵深推进。聚焦重点领域,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实施方案》《2020年禄劝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工作方案》等文件,加大对扫黑除恶有力举措、显著成效和先进典型的报道力度,加强法律政策解读和以案释法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等行为,2020年各司法所利用赶集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86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六+N进”活动65次,发放宣传材料26839份,粘贴悬挂标语161条。二是持续加大针对“两类人员”的线索摸排力度。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前科高危人员的动态化、常态化排查,对可能有案底、与相关案件有关联、与从事违法犯罪人员有联系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逐一谈心、谈话,为打击黑恶势力提供更多有用线索。三是凝聚为民服务力量,扎实开展扶贫工作。司法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工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到屏山街道、茂山镇、九龙镇、撒营盘镇、中屏镇、乌蒙乡的结对帮扶贫困户家中开展入户走访工作,全面了解贫困户的家庭成员、农危改、产业发展等情况,分析致贫原因,指导制定贫困户具体帮扶措施,为贫困户发展致富出谋划策。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禄劝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三、 涉密认定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59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9.63万元,占总收入的97.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2.23万元,占总收入的2.02%。与上年对比增加28.74%,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开展社 区矫正监管工作、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培训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等。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56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9.52万元,占总支出的86.4%;项目支出212.42万元,占总支出的1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3.9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增加,职工工资晋级晋档,工资调高;2019年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培训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9.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1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增加,职工工资晋级晋档、工资调高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6.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3.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2.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0%。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拨付重点项目经费用于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重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司法所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设备购置、安装以及线路租赁费。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办公业务用房修缮、廊道文化建设、采购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接入设备等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7%。与上年对比增加32.2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合并,人员增加,职工工资晋级晋档、工资调高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17个乡镇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经费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1,292.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8%。主要用于2040601 行政运行支出778.35万元,占总支出的66.74%;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1000.87万元,占总支出的56.49%;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37.01万元,占总支出的2.1%;

2040605 普法宣传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2040607 法律援助支出 62.2万元,占总支出的3.5%;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163.22万元,占总支出的9.21 %;

5. 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

9. 卫生健康(类)支出88.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在职、离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重特病等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 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73.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 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8.86万元,完成预算的269.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7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公务接待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6.23万元,下降4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98万元,下降4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5万元,下降10.2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有所减少,公务用车下乡次数减少,各方面支出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7万元,占75.27%;公务接待费支出2.19万元,占24.7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2.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治宣传、行政复议与应诉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58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26.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把2020年度市级资金支出列入项目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例有所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商品服务支出及购置办公设备等资本性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634.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4.13万元,固定资产400.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6.8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31501111

决算公开表20211208085140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