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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208-596553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12 10:50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听证公告(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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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听证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2-08-12 10:50 浏览次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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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听证公告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相关要求,为加快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成果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听证会由县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科长王中伟主持,决策发言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杨建明担任,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熊彩吉负责会议记录,特邀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李忠法为听证监察人、县信访局副局长何伟为听证委员。听证会共邀请正式听证代表57人,代表分别由各相关单位、部门推荐产生。本次听证会应到会正式代表57人,实到会51人,听证代表有部分县人大代表和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及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有关村委会人员,符合《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听证会上,各位代表就听证事项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科学、补偿标准符合实际,基本同意测算标准。通过归纳,听证代表所提的主要意见和建议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 屏山街道耿建安代表、崇德武街道办武天贵代表、云龙乡张海艳代表、撒营盘镇张晓锐代表提出,坟墓补偿标准偏低。

2. 县水务局李琼才代表提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表中的交通水利设施应该将交通和水利分开明确补偿标准,涉及的沟渠、管道没有制度标准,渡槽需按不同断面标准补偿。

3. 县住建局陈达能代表提出,实际补偿中构筑物的建造标准不一致,若实际拆迁中有争议,建议能否按评估价作为补偿依据。

4. 马鹿塘田文发代表提出,调整禄劝县2018-2020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情况统计表中的玉米、马铃薯基准市场价格。

决策发言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已就上述问题作了一一解答,对各位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完善,目的是希望通过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以便更好地服务我县的征地拆迁工作。

特此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