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举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Copy1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规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改方案听证会公告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杨建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魏丽(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科科长)
(三)听证监察人:
杨大才(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权益科科长)、李忠法(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可科长)
(四)听证委员:
何伟(县信访局副局长)、王中伟(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五)听证记录人:熊彩吉(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
耿建安(屏山街道办副主任)、蒋开强(屏山街道自然资源所所长)、张天权(屏山街道办咪油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李清聪(屏山街道办旧县社区党委书记兼主任)、袁明安(崇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天贵(崇德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朱加元(崇德街道办事处地多社区书记、主任)、周勇(崇德街道办事处崇德社区副主任)、方春富(乌东德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君(乌东德水务站站长)、高愿灵(中屏镇人民政府副书记)、王忠元(中屏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张成跃(中屏镇昔南村委会支书兼主任)、钱兴志(茂山镇甲甸村委会支书兼主任)、杨彭井(茂山镇东屏村委会支书兼主任)、曹认祖(茂山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刘晓波(茂山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长)、黎江(云龙乡古宜村委会支书兼主任)、张海艳(云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赵瑞(云龙自然资源所所长)、赵开忠(云龙乡新山村委会支书兼主任)、邓自忠(九龙镇九龙村民委员会村书记兼主任)、李德阳(九龙镇树渣村委会支书兼主任)、谭加贵(九龙镇九龙村民委员村副书记)、刘军(团街镇龙海村委会支书兼主任)、梁斌(团街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李利友(团街镇治安村委会主任)、王进(团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邓鹉(转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梅跃松(转龙镇农林水中心主任)、张孝军(转龙镇桂泉村委会支书兼主任)、尚兴田(转龙镇腊乌卡村委会支书兼主任)、张晓锐(撒营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开华(撒营盘镇尚德村委会副支书)、陈光辉(撒营盘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阮靖超(翠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正雄(翠华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李顺生(雪山乡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杨风葵(雪山乡石城村委会工作人员)、吴明强(雪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张志勇(马鹿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田文发(马鹿塘乡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李晓江(则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李兴平(则黑乡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张国振(汤郎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张雪文(皎平渡镇人民政府皎平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主任)、王洪海(皎平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潘泽明(乌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李存芝(乌蒙乡自然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邓丽莉(乌蒙乡卡机村委会支书)、李胜伟(乌蒙乡大麦地村委会支书);李琼才(县水务局副局长)、陈达能(县住建局副科长)、缪基伟(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张廷德(县财政局科长)、王正忠(县民政局副局长)、李绍银(县林草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科长)。
(七)旁听人员:
毕浩(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科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昆应疫指通〔2022〕36号),严格落实参会人员、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14日内有境外和国内涉疫A、B、C、D四类地区旅居史人员,“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及行程码带“*”号人员不参加会议;会议期间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外科口罩。
特此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