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撤销李光先与田明芳婚姻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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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撤销李光先与田明芳婚姻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田明芳: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撤销李光先与田明芳结婚登记的决定。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撤销李光先与田明芳结婚登记的决定》(禄民撤字〔2022〕第1号)。你见公告后应及时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领取《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撤销李光先与田明芳结婚登记的决定》(禄民撤字〔2022〕第1号),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撤销婚姻登记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