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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207-592956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7-27 15:39
名 称: 昆明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和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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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和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7 15:39 浏览次数: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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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和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公示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反馈(投诉)问题

普渡河沿岸相对集中的餐饮旅游企业的污水经集中收集后处理,但部分零散的餐饮旅游企业因收集管网成本较高未完成统一收集处理。

整改目标

零散餐饮旅游企业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整改措施

一、 对普渡河沿岸零散餐饮旅游企业开展排查,集中梳理企业污水排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牵头)。

二、 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餐饮企业采取相关措施改造处理,因地制宜完善环保设施,有效收集处理污水(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 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力度,加强企业监督监察频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加强普渡河流域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牵头)。

四、 加大宣传教育,督促餐饮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措施,落实达标排污工作,积极做好污水防治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和保护意识,切实扩大宣传覆盖面。(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一、 全面排查整治金沙江和普渡河沿岸餐饮旅游企业

2019年,我县对金沙江和普渡河沿岸餐饮旅游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金沙江沿岸禄劝境内不存在餐饮旅游企业。在普渡河沿岸翠华镇境内有16家相对集中的餐饮旅游企业存在餐饮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金沙问题,其中有1家旅游企业(云南健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始部落野温泉度假村)。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县制定了整改方案,投资978万元,实施普渡河水环境治理项目,其中就涉及普渡河沿岸铁索桥附近相对集中的15家餐饮企业。我县积极督促餐饮旅游企业整改,安装泔水分离器,建设油污分离池、污水隔离池、污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水经企业初步处理后统一收集到附近村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云南健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始部落野温泉度假村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水统一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解决了普渡河沿岸餐饮旅游企业污水直排普渡河问题。整改完成后,我县积极开展了自查自验,并于2020年12月通过市级验收。

二、 对普渡河沿岸零散餐饮企业开展排查

根据昆明市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反馈的问题,2022年3月17至18日,我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5个部门、普渡河沿岸崇德街道、翠华镇等7个乡(镇、街道)对普渡河沿岸零散餐饮企业开展排查,发现普渡河沿岸翠华镇兴隆村委会石坝村有3家餐饮企业,均设有油烟收集设施,油烟通过管道排放;3家企业均建设了隔油池、化粪池,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分离、化粪池沉淀后回收作为内部绿化用水和农田灌溉,未发现餐饮废水排入普渡河;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村小组集中处置,未发现随意倾倒情况。

三、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采取多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集中宣传教育5次,通过检查餐饮企业方式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7次,提高餐饮企业环保意识,促进餐饮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四、 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企业正常行环保设施

昆明市生态环境禄劝分局不定期对普渡河沿岸餐饮企业开展检查巡查,指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同时积极受理餐饮企业排污问题投诉,目前,尚未发现餐饮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接到普渡河沿岸餐饮企业投诉举报案件。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牵头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责任人:文国红

联系人:松卿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邮箱:lqhbj.2008@163.com)。联系人员及电话:松卿,0871-6891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