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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206-582265 主题分类: 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领域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24 15:35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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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6-24 15:35 浏览次数: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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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禄生环不罚字〔2022〕03号

当事人:黄万福

身份证号码:

地址:禄劝县撒营盘镇芝兰村委会八组

黄万福违反畜禽养殖管理制度一案,经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年12月23日16时,禄劝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黄万福个人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养殖场位于禄劝县撒营盘镇芝兰村委会八组,处于云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现场检查时生猪约存栏370头,养殖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委托他人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即投入生产、使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以上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第十三条:“畜食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我局于2022年2月16日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于2022年2月26日提出以下陈述申辩意见:1.于2022年2月20日将养殖场内生猪全部搬离,在2月25日向撒营盘镇人民政府提出拆除申请,于26日全部拆迁完,恢复耕地,目前已消除违法行为,完成整改;2.目前猪价持续下跌,且因雨雪天气影响,部分圈舍被压塌,冻死部分小猪,造成经济困难,恳请免予行政处罚,缓解困难,渡过难关。

以上事实,有2022年2月16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禄生环罚告(听)字〔2022〕03号)、《送达回证》、2022年2月26日《陈述申辩书》、《整改报告》、《承诺书》等材料为证。

二、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食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及《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二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3.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为”之规定,经自由裁量计算器计算结果为叁拾叁万壹仟元(331000.00元)。

鉴于你积极进行整改,已拆除养殖场,恢复耕地,目前已消除违法行为,完成整改并承诺不再此处进行养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及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十五)其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之规定,经我局研究讨论决定,对你个人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