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lq.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812X-202206-58127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20 15:55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县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县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15:55 浏览次数:76
字号:[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县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科室:

《2022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县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2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县水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计划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附件:1. 2022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县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 2022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县水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2年6月20日




2022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县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责任科室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禄劝县水务局

水土保持检查

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生产建设单位

10%

2022年3月-10月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三条

水资源综合科


2

禄劝县水务局

取用水检查

对单位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级发证取水户

10%

2022年3月-10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水资源综合科


3

县节水办

供水部门

对供水工程运行和供水工程安全活动的检查

名录库内所有供水单位

50%

2022年11月前完成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县节水办


4

禄劝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防汛、涉河活动、洪水影响评价检查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检查;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10%

2022年3-10月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县防汛办、县水务局建管科


5

禄劝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安全和质量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已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对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20%

2022年3-10月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县水务局监督科、建管科、规计科


2022年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领域县水务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任务时间

抽查比例/户数

检查方式

实施检查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县水务局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招投标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市场主体

2022年3月—10月

3户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市、区)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