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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206-53851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督管理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02 15:31
名 称: 关于开展2020年新成立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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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新成立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15:31 浏览次数: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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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民联发〔2021〕4号




关于开展2020年新成立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按照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新成立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工作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克服“任性”“随意”检查,实行阳光执法,全面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遵守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一公开”原则,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对象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监管对象负担,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监管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 抽查对象

2020年1月至12月底,在我县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抽查比例为100%。

四、 抽查内容

县民政局协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2020禄劝新成立社会组织进行检查。

五、 抽查时间

(一)计划阶段(9月1日至10日)。县民政局确定抽查计划,梳理抽查事项,拟定方案。

(二)明确抽查对象阶段(9月30日前)。县民政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平台,录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三)实施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20日)县民政局联合县教体局、县文旅局,对确定的抽查对象进行联合检查。

(四)结果公示阶段(10月20日至30日)联合检查的部门要将结果录入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系统,进行检查结果公示。

五、 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工作。对随机抽查事项逐项或统一填写“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台账,明确执法检查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处理意见等,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检查应依法进行,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

(二)规范随机抽查行为。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检查、公布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必须有执法证),并出示执法证件,如实记录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由抽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三)规范随机抽查工作台账。工作台账由抽查主体负责归档保存。检查人员在每次检查工作完结后7个工作日内,应完善抽查工作台账。

(四)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于抽查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科室,要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在系统上填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

接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社会团体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行业主管单位的审查。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本次随机抽查工作。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体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旅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