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2021年度禄劝县重点行业(旅游业)“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2021年度禄劝县重点行业(旅游业)“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更好推进2021年度禄劝县辖区内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特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2021年度禄劝县重点行业(旅游业)“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 抽查任务
根据《2021年度禄劝县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28项)》安排部署,县局自主抽查任务制定为1项:抽查禄劝县辖区内旅游业重点税源企业。
二、 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
三、 抽查人员随机抽取
按照随机选派的原则,在管理分局内部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四、 抽查对象
按不低于20%的比例在金三系统中随机抽取禄劝县辖区内旅游业重点税源企业,预计抽取1-2户。
五、 名单抽取
抽查任务检查对象县局在全县市场主体库中统一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六、 抽查内容
(一)禄劝辖区内旅游行业基础信息情况;
(二)禄劝辖区内旅游行业经营情况;
(三)禄劝辖区内旅游行业申报纳税情况;
(四)禄劝辖区内旅游行业发票使用情况。
七、 抽查方式
抽查方式应采取现场检查方式为主,书面检查、网络核查为辅。抽查中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八、 抽查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
九、 抽查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分为8类,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十、 抽查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局党委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由征管部门牵头,各管理分局配合,按照职责、抽查事项和完成时间安排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机制(主要指与市场监管部门)
做好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相关抽查检查资料及时交换,定期开展交流会、碰头会,做到信息畅通,目标一致。
(三)建立机制保障
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检查结束后做好总结工作。
(四)严格规范执法
每次检查,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到企业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执纪规定,廉洁执法。
(五)坚守检查原则
严格按照计划任务时间要求完成抽查检查和结果录入公示工作,严格秉持“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十一、 抽查结果的运用
要积极向其他政府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国家税务总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