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28日
禄劝县司法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共3项) |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禄劝县司法局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日常监督检查 | 禄劝县明信公证处 | 机构:100% 公证员:70% | 2021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2.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四条 3.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 |
2 | 禄劝县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 | 1. 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2.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1.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在全县范围内正常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 5% | 2021年3月-11月 | 网络检查 书面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条第一款 |
3 | 禄劝县司法局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活动的检查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的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检查 | 在全县范围内正常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 5% | 2021年3月-11月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条第一款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