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南省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南省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公示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反馈(投诉)问题 | 云南省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50-12)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省级河(湖)长“只挂帅不作战”,开会布置多、口头要求多、解决问题少,将责任压给基层,一些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
整改目标 |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 |
整改措施 | 1. 各级河(湖)长严格按照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河(湖)长职责,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巡查制度、会议制度、督察制度等制度。加强巡河巡查,针对发现问题,按照“发现—移交—督促—整改—反馈”的有效闭合工作机制进行整改销号,以立行立改或阶段推进等方式解决河湖保护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2. 县河(湖)长办主动作为、积极工作,发挥牵头谋划、工作指导、综合协调、监督考核作用,推动解决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 各河(湖)长联系部门科学筹划河(湖)长巡河工作,主动协助县级河(湖)长履行职责,积极做好信息沟通、关系协调、任务分解、跟踪落实等工作,建立健全交办、分办、督办长效机制,实行问题清单制、销号制,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自问题整改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的理念,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把全县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工作摆在重中之重,大力开展县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水生态环境,持续推动我县河(湖)长制“见河长—有名”、“见行动—有实”、“见成效—有能”。 |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 牵头单位: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人:王绍明 联系人:段明月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东华村档案馆,邮箱:lqhzzbgs@163.com)。联系人员及电话:段明月,0871-68912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