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涉粮问题专项审计-禄劝县发展改革局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关于开展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0月25日至12月20日,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禄劝发展改革局)涉粮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禄劝发展改革局及审计涉及的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云南省审计厅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能情况
禄劝发展改革局承担禄劝县粮食储备管理职责,加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粮食物资储备科,具体负责粮食流通储备管理等职责。核定粮食物资储备科人员编制6人,2021年9月末实有人员8人。
主要涉粮职能是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管理全县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禄劝县地方粮油储备规模情况
1.地方粮食储备规模:2008年至2017年,上级下达全县地方储备粮食的指导性计划均为671万公斤;2018年和2019年县级储备粮规模为894万公斤;2020年度县级储备粮规模为877.90万公斤。
2.地方成品粮(大米)储备规模:经县政府批准,全县成品粮(大米)储备规模2013年至2016年100万公斤,2017年至2018年50万公斤,2019年40万公斤,2020年73万公斤。
(三)粮食仓储容量情况
按仓容重量划分,截至2020年末,全县共有粮仓仓容2435.50万公斤。
按仓容容积划分,截至2020年末,全县共有仓容5.14万立方米。
(四)粮食储备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禄劝县储备粮食816.90万公斤,全部为县级储备。其中:稻谷357.10万公斤、玉米100万公斤、小麦286.80万公斤、成品粮(大米)73万公斤。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禄劝发展改革局作为粮食业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粮食安全方针政策,基本能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但还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粮食统计工作经费、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此次审计查出主要问题2个,涉及问题金额8.88万元,其中:责任问题1个,问题金额2.07万元;作风问题1个,问题金额6.81万元。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方面发现的问题
1.原禄劝县粮食局违规发放奖金6.81万元。
原禄劝县粮食局2015年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的保险赔款、保证金等往来结余资金向19名干部职工发放奖金6.81万元,人均3586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 监察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中“四、监督检查 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的规定。
禄劝发展改革局已于2021年12月24日将违规发放的奖金6.81万元全额收回,并上缴县级国库。
(二)其他方面发现的问题
2.禄劝发展改革局未按规定使用粮食统计工作经费2.07万元。
2020年,禄劝发展改革局使用粮食统计工作经费购置办公设备9137元、订购党报党刊9996元、支付单位电费546.21元、小应急包收发装卸费1000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云南省粮食统计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云粮粮发〔2020〕2号)第三条“粮食统计工作经费具体包括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固定调查点费用、粮油供需平衡调查专项调查费用、国家及价格监测点费用、省级价格监测点费用、统计培训费用等。”和第五条“粮食供需平衡调查专项调查费用专项用于开展粮油生产、消费及其他粮油专项调查,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开展专项调查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资料费、交通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以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相关的必要开支。”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禄劝发展改革局应严格执行《云南省粮食统计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粮食统计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禄劝发展改革局加强储备粮管理,严格执行储备粮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储备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强化储备粮轮换管理,严控轮换风险。
(二)建议禄劝发展改革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禄劝发展改革局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云南省审计厅,同时向禄劝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云南省审计厅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全省涉粮问题专项审计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