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涉粮问题专项审计-禄劝粮食购销公司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条的规定和《关于开展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0月25日至12月20日,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涉粮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及审计涉及的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云南省审计厅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能情况
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成立于2004年,属县级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39万元。公司主要承担禄劝县县级储备粮油以及其他政策性粮油、军供粮油,粮食收购以及粮油市场保供稳价等职能。截至2021年9月末,设有党支部、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内设储备部、财务部、经营部、办公室等4个职能部门,下辖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鼎城佳园粮油超市1个分公司,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2人。
(二)公司仓储、油储设施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拥有仓房20间,粮食仓容2435.50万公斤。
(三)承担地方粮食储备任务数及实际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上级下达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储备粮任务877.90万公斤(全部为县级储备),实际储备地方粮食712.48万公斤,其中:稻谷254.47万公斤、玉米100万公斤、小麦286.80万公斤、大米71.21万公斤。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基本能够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履行储备粮承储相关职能职责,但在储备粮存储、轮换工作中还存在未按批复数量轮换、超期存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此次审计查出主要问题5个(非金额问题5个),其中:责任问题5个。
(一)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方面发现的问题
1.未按批复的数量轮换县级储备粮。
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2014年度未按照原禄劝县粮食局批复的《关于轮换部分县级储备粮的请示》(禄粮请〔2014〕5号)文件的要求对南甸中心库4号仓、撒营盘小松棵粮点1号仓至6号仓的2880吨粳稻进行轮出,实际轮出粳稻1277.14吨。
上述做法违反了《〈关于轮换部分县级储备粮的请示〉的批复》中“由承储企业择机在今年下半年对撒营盘小松棵粮点储存的县级储备稻谷288万千克进行轮换”的要求。
鉴于本次轮换属于“自负盈亏”,未获取差价补贴,对粮食存储质量未造成影响。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复执行轮换任务,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粮食超期储存。
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2014年储备在南甸中心库2号仓、4号仓的3560吨稻谷,2018年10月公司请示轮换,2019年2月禄劝县人民政府批复轮换,2019年7月轮出,存贮时间超过5年。南甸中心库5号仓储备粮稻谷2018年3月验收入库,该批稻谷收获期为2017年。2021年2月公司请示轮换,至2021年7月县政府批复后开始轮出,超期一年轮出。
上述做法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5号)第二十条“在常规储存条件下,粮油正常储存年限一般为小麦5年,稻谷和玉米3年,食用油脂和豆类2年”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应严格遵守粮食储存期限的相关规定,及时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轮换计划,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未对轮出的储备粮进行质量检测。
2013年至2018年,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未对轮出的储备粮进行检测直接进行销售。
上述做法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5号)第十二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在粮油出库前按规定检验出库粮油质量……”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对出入库粮油进行检验,保障粮食安全。
4.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超额核销粮食损耗59.45吨。
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2019年11月轮出储备粮稻谷3565吨,核销损耗123.17吨,核销金额43.10万元,其中:储存损耗120.67吨,运输损耗2.5吨。经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中关于粮油储存损耗处置办法的规定,自然损耗0.2%和水分减量国家粮食标准水稻14.5%等标准,扣减两批次出库实测水分(162.646万公斤)13.40%、(193.889万公斤)13%进行测算,该批稻谷正常损耗应为61.22吨,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超额核销粮食损耗59.45吨 。
上述做法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 “库存粮油发生降等、损失、超耗等储存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置,避免损失扩大。属于较大、重大或者特大储存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油储存事故按照以下标准划分……(二)一次事故造成10吨以上100吨以下粮食或2吨以上20吨以下油脂损失的为较大储存事故。”的规定。
该问题已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5.未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
2013年1月至2021年9月,禄劝粮食购销公司未落实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人员、财务、财务管理未分开。
上述做法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国粮粮〔2020〕191号)中“(八)从严规范经营管理。各地要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健全地方储备运营管理制度,地方储备直属企业除组织落实地方储备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具体任务以及国家或地方委托的政策性任务外,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其他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实行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财务管理严格分开”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将公司的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一)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政策性挂账193.81万元长期未化解。
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1999年以后发生的经审计并报财政部门认可的执行政策性定购粮,保护价粮食购销发生的价差193.81万元挂账至今,一直未能解决。
(二)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
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经昆明市粮食局统一招标后实施。2019年12月投入试运行,至2021年11月只完成初步验收。由于禄劝县购销公司的系统操作人员业务不熟,未能按要求录入信息,相关工作严重滞后,导致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
五、审计建议
(一)建议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二)建议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控储备粮采购、储备环节,按规定进行储备粮申报、轮换工作。
(三)建议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加强粮库智能化项目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要求录入业务基础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禄劝县粮食购销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云南省审计厅,同时向禄劝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云南省审计厅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全省涉粮问题专项审计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