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档案局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9 10:12
浏览次数:136
字号:[
大
中
小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公告第 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2019〕632号)的规定,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拟定了《关于确认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档案局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现予以公布。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2年4月12日
关于确认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档案局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2019〕632号)的规定,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经过审查,确认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档案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档案局
(一)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二)社会信用代码:11530128015128015Y
(三)法定代表人:王丕兴
(四)单位地址:禄劝县政府办公楼5楼
(五)邮政编码:651500
(六)举报投诉电话:0871-68999068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