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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3-21 10:58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禄劝县撒永山250MW光伏电站项目 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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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禄劝县撒永山250MW光伏电站项目 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2-03-21 10:58 浏览次数: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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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华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禄劝县撒永山250MW光伏电站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35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禄劝县撒永山250MW光伏电站项目,临时占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境内集体林地2.81427公顷(薪炭林林地0.2422公顷,其他林地2.5720公顷)。其中:撒营盘镇升发村委会集体林地1.8455公顷,康荣村委会集体林地0.7413公顷;则黑乡荨麻箐村委会集体林地0.2274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

二、 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三﹑你单位要加强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需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四﹑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禄劝县撒永山250MW光伏电站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