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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3-21 10:56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中央农网(10项)和2021年 自筹项目(55项)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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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中央农网(10项)和2021年 自筹项目(55项)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2-03-21 10:56 浏览次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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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禄劝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2021年中央农网(10项)和2021年自筹项目(55项)林地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1年中央农网(10项)和2021年自筹项目(55项),临时占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境内集体林地0.2131公顷(其他林地0.2131公顷)。其中:撒营盘镇高安村委会集体林地0.1555公顷;汤郎乡封过村委会集体林地0.0576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需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2021年中央农网(10项)和2021年自筹项目(55项)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