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lq.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主题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2-03-21 10:55
名 称: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中央农网(1项)和2021年 自筹项目(29项)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文号: 关键字: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中央农网(1项)和2021年 自筹项目(29项)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2-03-21 10:55 浏览次数:105
字号:[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禄劝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2021年中央农网(1项)和2021年自筹项目(29项)林地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1年中央农网(1项)和2021年自筹项目(29项),临时占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境内集体林地0.4031公顷(用材林林地0.0344公顷,经济林林地0.0399公顷,其他林地0.3288公顷)。其中:撒营盘镇升发村委会集体林地0.0131公顷、尚德村委会集体林地0.0363公顷、德嘎村委会集体林地0.0253公顷;乌蒙乡幸福村委会集体林地0.0249公顷、舒姑村委会集体林地0.0131公顷;云龙乡新合村委会集体林地0.2904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需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严格按照《2021年中央农网(1项)和2021年自筹项目(29项)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将林地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