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杨雄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办局,省市驻禄各单位:
根据《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关于杨雄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禄干〔2022〕19号),经县人民政府党组3月17日会议研究同意:
杨 雄 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武晓平 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皎平渡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建强 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乌东德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子军 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孝丽 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段明月 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张发坤 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先德 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李天鹏 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办公室主任(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刘文杰 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白朝剑 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崇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金荣 免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 宇 免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梁 彪 免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崇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