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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202-51100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2-23 15:38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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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23 15:38 浏览次数: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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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 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 新增资产配置表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条 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报告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第三条 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管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区划、预案),报属地政府批准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负责管辖区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属地有关部门做好管辖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管辖区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第五条 负责管辖区域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执法;负责对管辖区域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监督。

第六条 负责管辖区域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采矿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及放射源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市级承担的辐射安全许可现场核查。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监督检查管辖区域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

第八条 负责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预案;负责对管辖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的核实、初步认定、信息上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管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管辖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管辖区域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九条 负责依法开展管辖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管辖区域事中事后日常监管、信访投诉处理及生态环境舆情的收集、研判及应对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第十条 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配合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督排污单位执行自行监测制度。负责管辖区域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管辖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及建筑夜间施工作业登记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监督、评估验收;负责管辖区域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跨省转移许可及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管辖区域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依法承担管辖区域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管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各项制度;负责本部门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生态创建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本部门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域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等监管工作;负责提出管辖区域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发展方向。

第十五条 负责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本部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核实。

第十六条 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第十七条 完成属地政府交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第一八条 强化横向联动协作,加强与属地相关部门的联席会商、联动执法、应急响应。

第十九条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属址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

第二十条 加强对乡镇(街道)承担生态环境职能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一条 完成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文处理、会议、信息、保密、档案、深化改革、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运动、公车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上级和本机关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工作决策和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负责机关党建、工青妇、统战、民族宗教、志愿者等工作;拟订和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牵头本部门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等监管工作;负责环保义务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禄劝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综合性考核。配合做好中央、省、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本部门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

完成分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 环境管理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组织实施管辖区域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等专项污染防治计划;监督管辖区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及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负责提出管辖区域企业污染限期治理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辖区域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污染调查工作,指导污染源防治示范工程建设;负责推广环保先进技术,指导示范工程建设;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工作;负责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负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环境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管辖区域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和处理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及评估;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指导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管辖区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

负责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拟订和落实管辖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划;监督管理纳入国家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

组织开展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监督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负责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负责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指导及管理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各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指导绿色创建工作。

负责禄劝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完成分局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 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

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组织管辖区域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负责管辖区域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纲,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负责审查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实施管辖区域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听证;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预审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组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培训,换发证件工作;负责调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及综治维稳等相关工作。

完成分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1. 根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截至10月底,我县云龙水库水质均值达Ⅱ类水标准,桂花箐水库平均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双化水库平均水质为Ⅳ类、高安小河平均水质为Ⅲ类、老木河入湖口平均水质为Ⅲ类、背水桥平均水质为劣Ⅴ类、石板河入湖口(书西)平均水质Ⅳ类、石板桥平均水质为Ⅲ类、芝兰小河平均水质为Ⅲ类,均不达标;地表水国控断面普渡河平均水质为Ⅲ类、盐塘断面平均水质为Ⅴ类,达标;其余省控断面、市控断面及县控断面水质均稳定达标。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总有效监测天数共355天,优良天数为354天,优良率为99.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为2.73,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

2. 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一个:即“禄劝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根据监督性监测数据,2021年1-10月县城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318.88万吨,完成COD削减量605.46吨,氨氮削减量102.22 吨。同比2020年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完成率分别达到130.6%和127.5%,污染总量减排控制成效显著。

3. 大气省级减排一个:即“昆明崇德水泥有限公司”4000吨/日新型干法窑烟气脱硝项目,2021年1-10月份共生产熟料产量135.41万吨,生产设备运行时间6491.39小时,脱硝设施运行时间 6491.39小时。脱硝系统投运率100%。依据产排污系数计算NOX平均排放浓度为363.27 mg/m3,综合脱硝率为54.59%,污染总量减排控制成效显著。

(二)县域生态环境监测情况

1.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我县城区共设立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站,位于禄劝县实验中学,监测项目为SO2、NO2、O3、PM10、PM2.5、CO共6项污染物,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积极配合第三方运维公司开展检查工作,并开展质量监督与核查,做好自动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对第三方机构的日常运行维护进行有效监督。2021年1月1日-11月10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总有效监测天数共303天,优良天数为303天优良率为99.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为2.73。

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根据《2021年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我县共涉及3个国控断面,分别为:普渡河桥、尼格水文站、盐塘,其中普渡河桥、尼格水文站为Ⅲ类水考核标准,盐塘断面暂时未设置考核标准,截至2021年10月,普渡河桥、尼格水文站平均水质为Ⅲ类达标,盐塘断面平均水质为Ⅴ类;省控断面为洗马河出口,考核标准为Ⅲ类水,截至2021年10月洗马河出口水质为Ⅲ类;涉及市控断面共9个,分别为背水桥、石板河入湖口、石板桥、高安小河、书西小河、芝兰小河、老木河入湖口、水城河入湖口、双化水库,其中背水桥考核标准为Ⅳ类,其余断面考核标准为Ⅱ类水,截至10月,石板桥、老木河入湖口、石板河入湖口为Ⅱ类水达标;其余断面未达标;县控断面3个,分别为:鲁溪大桥、则黑水库、封过水库,考核标准为Ⅲ类水,截至10月,均达到考核标准。

3.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湖库水质监测。2021年,我县共涉及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截至目前,桂花箐水库平均水质为Ⅲ类水达标;云龙水库截止10月,平均水质为Ⅱ类水达标。涉及湖库为双化水库,考核标准为Ⅱ类,截至10月,平均水质为Ⅲ类,水质未达标。

4. 加密监测工作。为实时掌握水质情况,查找水质变化原因,积极开展加密监测。一是开展南塘河、掌鸠河加密监测。组织工作人员对南塘河、掌鸠河前后共开展2次加密监测,在两河沿岸共布设了16个监测点位,监测4个指标,对水质变化原因进行分析;二是开展桂花箐水库加密监测。组织工作人员共开展5次加密监测工作,共监测6个指标,对水质变化原因进行分析。

5. 执法监测情况。为确保区域内国家、省级和市级考核的水体断面全部达标,优良水体比例达到规定要求。重点加强普渡河、盐塘两个国控断面涉及的沿河企业监督、监测。2021年,开展掌鸠河沿岸企业排查整治,进行执法监测。对5家医院开展2次执法监测,11家企业各开展1次执法监测工作。

6. 噪声监测。我县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共4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103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个,执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检测》(HJ640-2012)的规定,2021年完成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任务4次,完成103个区域环境噪声24个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监测任务,监测数据于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3日前录入省厅驻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数据库。全年功能区域噪声、区域噪声、交通噪声均达标。

7. 监测信息公开情况。根据《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通知》的要求,禄劝分局按照要求对禄劝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桂花箐水库进行了水质监测,并通过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政府网站进行了监测信息发布,桂花箐水库水质2021年第一,二季度水质优于Ⅲ类水标准,第三季度水质未达标。已完成2021年一、二、三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

(三)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1. 认真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一是认真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一计划对应一方案”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截至目前,共使用自建平台或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制定方案2个,参与检查人员9人,涉及检查对象4户;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方案1个,参与检查人员2人,涉及检查对象1户。二是针对餐饮企业油烟、噪音扰民和建筑施工噪音扰民等民生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餐饮单位油烟专项执法1次,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夜查工作1次,共对5家建筑工地开展夜查,并立案查处1家。三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绿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抽调4批15人对晋宁区、西山区、富民县、东川区开展“绿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配合富民分局、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两个检查组对禄劝县开展昆明市第六批“绿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四是配合怒江州检查组对禄劝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主要针对辖区内重点、简化管理企业等逐一进行检查,对中央环保督察投诉问题、饮用水源地以及有较大风险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检查。

2. 开展医疗机构环境安全专项检查,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存放处置工作,对全县10余家卫生医疗机构及1个疫情隔离点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及医疗污水处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监察,督促其建立建全台账,完善制度管理,确保区内医疗场所全面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

3. 辐射安全、医院废水、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组建督查队伍,加大监管力度。2021年,出动监察频次38次,对辖区内29家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医用废水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用辐射场所监测监督及年度评估报告管理工作。二是积极参与辐射安全许可办证、换证现场检查及审批工作。2021年,共参加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换证现场检40次,接待辐射安全咨询工作35人次,组织辐射安全培训2期,要求使用射线装置的医院医疗机构开展自检自查,完善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各类管理资料。三是扎实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区域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向20家维修企业提出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要求,督促各维修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对1家维修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依法查处。

4. 应急工作情况。一是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召开重点行业环境应急工作会,安排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共登记备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9件,风险等级均为一般。二是完成《禄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目前《禄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由县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三是完成环境应急系统的信息录入和日常维护工作。

5. 环境信访投诉办理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禄劝分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其他方式举报82件,其中工业废水4件,生活废水6件,其他废气14件,工业噪声3件,建筑噪声38件,其他固体废物1件。经过深入调查了解,信访来访事件已全部得到解决,信访举报件的办理率达100%,办结率100%。

(四)环境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1.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进入水域,规范排污许可行为。一是开展排污许可证登记核发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251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工作、发放排污许可证9家,其中简化管理发证6家,重点管理3家。二是开展排污许可证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工作。针对排污单位自查、省市两级抽查、市县两级核查和现场检查发现反馈的问题,及时告之并督促排污单位限期改正。

2.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关。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在项目审批集体讨论、依法办事、严格掌握标准,做到限时办结。2021年完成建设项目影响报告表审批13项、企业自行备案登记管理75项、完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47项,完成期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工作,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审批效率。

3. 积极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抓实抓细日常监察,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1-11月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对辖区内210余家工业企业开展环境监察,目前无环境事故发生。根据监察情况,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立案查处,2021年共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55份,办理环境违法案件41件,罚款304余万元。

4. 扎实开展巡查排查工作。一是对辖区内河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轿子雪山自然保护区开展巡查监察,配合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围绕云龙水库、桂花箐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开展6次巡查、针对南塘河、掌鸠河、普渡河沿岸入河排水口进行联合专项排查8次、对轿子雪山自然保护区开展2次监察、巡查工作。二是开展省级工业园区污染防治专项排查工作,组织对辖区内涉及各类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产生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群众举报投诉敏感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按照排污的类型分别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砂石料加工点存在的扬尘污染进行专项监察,对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四是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对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排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

(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认真推进反馈问题整改,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抓实抓牢,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的具体责任,按要求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到实处,积极做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工作,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成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一是着力推进交办投诉问题办理。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轮督察共接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转办的交办投诉件11件(其中,重点关注件1件,公共件3件)。不属实1件,部分属实10件;立行立改4件,限期整改7件。4件立行立改类交办问题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办结;对未办结的7件限期整改类交办问题,均已整定了整改方案,正在有序推进问题整改。所有交办投诉问题已按时限要求报送了相关办理和整改材料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办理和整改情况,主动接收公众监督。二是着力推进反馈问题验收。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整改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和交办问题自查自验工作实施方案》(禄政办发〔2020〕41号),及时组织开展自验自查工作,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县42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三是有效推进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检查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整改。2021年7月1日至19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昆明市开展了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组反馈的检查情况,共反馈105个检查对象存在362个问题,涉嫌环境违法行为需立案的20家企业,已立案查处13件,罚款63余万元;不予立案7件,能立行立改8件,限期整改12件,目前整改完成10件。针对反馈的362个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工作

1.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是制定“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有序推进整镇推进中屏镇1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普渡河沿河涉及翠华镇、崇德街道办成15个自然村农村生活网污水治理任务;积极推进“传统村落”“红军村”“旅游村”55个自然村试点示范村庄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作。二是开展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304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核实,完成全县187个行政村,2588个自然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建制村污水治理率为31.02%,农村自然村污水治理率为33.77%,建制村污水收集处理率为8.02%,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率14.91%。均达到省厅下达的2021年目标任务。

2. 乡村振兴工作。2021年,按照市、县“干部回乡规划乡村振兴行动”工作安排,禄劝分局向禄劝县重点乡村选派驻村队员1名,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2名,开展“干部回乡规划乡村振兴”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系统36人到17个乡镇开展生态振兴工作,通过参加乡村振兴动员会和开展入户走访、调研工作,指导开展生态振兴方案编制,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2次,目前各乡镇依照市级审核意见,基本完成修改完善。继续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促进乡村振兴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机结合,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抓手,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以提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为导向,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宣传工作

一是配合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编制了《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了《禄劝花叶重楼的抢救性保护项目》《轿子雪山植物狭域特有种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示范项目》,将禄劝花叶重楼、乌蒙乌头、乌蒙绿绒蒿等特有种列为研究对象,摸清这些种类野外种群分布及生存现状,评估气候变化对狭域特有种及其群落的影响;开展种质资源收集工作,收集的部分种子将保存于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通过人工辅助种子萌发,离体繁育进行异地育苗,扩大植株数量,并适时进行野外回归。三是定期开展森林植被土壤要素监测,定期对保护区不同植被类型的土壤的含水率等4个物理性状和pH等7个土壤养分指标进行测定。四是开展地表径流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建设完成地表径流监测场地,开展地表径流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建立数据库,并编写监测报告,将监测资料归档保存。五是持续开展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云龙水库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云龙水库保护饮用水源地防护工程和云龙水库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项目”“云龙水库水源保护区招桂、照块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普渡河流域(禄劝段)临河重点村落(第一批)水环境治理工程”“翠华镇普渡河支流翠华小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等重点流域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不断改善区域的生态系统,为生物多样性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六是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按照昆明市《三线一单划定方案》要求和技术规范,将各类保护地合理纳入红线范围加以保护。七是加强宣传教育。2021年世界环境日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COP15大会的召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和17个乡(镇、街道)观看“6.5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相关视频,并向各乡(镇、街道)发放宣传海报500余份,《COP15小百科》宣传册600余份;6月5日联合县公安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在县民族广场开展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册共计4000余份,环保袋1200个,环保纸巾1000余盒,现场法律咨询人数达200余人/次;10月21日上午,到禄劝华新水泥厂开展主题为“倡导健康文明 践行绿色环保”志愿服务集中活动,活动有12支志愿者队伍,共计410名志愿者参与,各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企业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文明餐饮推广志愿者行动、绿色家园建设志愿者行动、绿色生活普及行动、文明出行倡导行动和爱国卫生大扫除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播绿色生态理念,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倡导生态价值观念,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公众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的工作生活理念,使环境保护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思想深入人心,为禄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8.0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4.27万元,下降17.12%。主要原因为监测站和执法大队两个单位从本部门划出独立编制预算,不体现在本部门财务收入中。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08.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8.0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8.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4.27万元,下降17.12%。主要原因为监测站和执法大队两个单位从本部门划出独立编制预算,不体现在本部门财务收入中。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8.0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08.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4.27万元,减少17.12%。其中:基本支出312.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0.27万元,减少了20.46%;项目支出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万,减少了4.00%,原因是监测站和执法大队两个单位从本部门划出独立编制预算,人员数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支出分别列: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1(行政单位离退休)1.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8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行政单位医疗)13.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医疗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3(公务员医疗补助)6.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中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1(住房公积金)25.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218.9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11(污染减排)-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污染减排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02(环境监测与监察)-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方面支出;

211(节能环保支出)-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2022年度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级配套事项

本单位2022年度无与省级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2022年度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2022年度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2万元,较上年减少2.42万元,下降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00次,共计接待0.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万元,较上年减少2.42万元,下降50.00%,原因是分局厉行节约,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美丽乡村,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美丽乡村的建设过程中;以生态环境安全为重点,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其他影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票否决”的情况发生;高效、圆满完成上级下达各项目标任务,以污染减排为重点,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保障良好环境质量。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资产总额415.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5.99万元,固定资产169.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8.6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38.6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0000246702600111

附件1-3.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221061259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