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内容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并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kmlq.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联系(地址:屏山街秀屏路22号,邮编:651500,电话:68918226,电子邮箱:lqhbj.200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规范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构建了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健全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推进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生态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力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通过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公开生态环境类政府信息41期,通过禄劝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3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1期,行政处罚书40期,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投诉办理情况13期,禄劝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4期,禄劝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文本1期,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公开行政许可3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单位工作职责、法律依据、办事指南等在网站公开公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度通过“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当面、邮寄、电话等方式未收到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为使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着眼于建立生态环境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成立了生态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室、站、所,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是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禄劝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依法、依规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
(五)强化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重点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一是强化督查制度。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二是推行定期通报制度。市局、禄劝县委、县政府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近期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努力做到政府和公共资源配置等重大事项都公开进行,规范运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完善。被动接受上级检查的多,自觉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及时。新闻舆论监督也有待加强。
(二)2022年工作改进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一是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信息的梳理,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重点,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使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继续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获取便捷性。抓制度促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重点抓好公开形式、公开实效等规范化建设。
三是努力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加强信息发布和考核通报工作,奖惩并举,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