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内容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并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kmlq.gov.cn)全文公开。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掌鸠河东路2号,邮编:651500,联系电话:0871-68912982,电子邮箱:lqscjdglj)。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明确职责分工,由主要领导亲自带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增强公开实效,狠抓2021年政务工作要点落实,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进行公开。2021年以来,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深化落实全程电子化登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为新办企业免费刻章、“证照分离”改革等系列措施,不断扩大全县市场主体总量。,全年共新增市场主体4153户,全县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6960户,其中:内资企业423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126户,个体工商户21599户,相关登记注册信息均已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
2.强化信用监管,开展了严重违法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惩戒、双告知、个体工商户批量注销及企业清理吊销等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制度,全县企业年报率为88.6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为88.89%、个体年报率为96.11% 。
3.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1年,全县共制定并完成抽查计划195个,完成率114%,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抽查检查方案18个,检查并公示市场主体2889户次,出动执法人员2198人次。
4.积极梳理本部门实施清单并发布,2021年共梳理实施清单26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公共服务2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许可项目10项,下放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许可2项,均已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5.认真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服务”的实施意见》,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上完成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事项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及管理服务项目一一制作了办事指南及流程图进行公示。
6.加大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开,采取“黑名单”等形式加大违法违纪曝光力度,实时公开有关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情况信息。全年共依法办理并公示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05件。
7.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及信息公开。一是定期公布食品药品抽检信息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加强新媒体发布平台建设,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性。全年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1790批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567个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情况由第三方抽检机构全部完成公示,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后3次在政务服务网站上对抽检不合格的90个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了公示。二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预警公示。根据不同季节及重大节日,注重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预见性,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问题。2021年发布食品中毒防控预警信息6期。三是抓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建立舆情共享机制和重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监测跟踪食品安全舆情,坚持在第一时间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进行回复,遏制不实信息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8.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信息公开工作。将689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公开,并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电话资源,协调推进消费维权和打假治劣工作。持续保障整合后的投诉举报电话0871--68912315向消费者公开并全天24小时畅通,及时获取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相关信息,做到100%受理、100%处理、100%反馈和发现违法线索100% “诉转案”,准确、及时、高效调处有关消费投诉和举报。共受理消费咨询1500余人次;受理举报并办结77件;受理消费投诉248件,成功调解237件,终止调解11件,解决消费争议金额103.8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7.4万元;办结市长热线交办件144件,信访件5件,“一部手机管云南”涉旅消费投诉23件;办理“诉转案”3件,收缴罚没款19.72万元;组织开展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1次;发布消费警示5期。
9.做好质量强县各项工作,编制了《禄劝县2020年度质量分析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10.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魅力禄劝”、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等网站上发布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全年共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共104期,其中《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督查专项工作》、《党建引领 餐馆旧貌换新颜》、《用青春诠释使命担当》3篇信息被今日头条、云南网采用并进行宣传报道。
11.承办的县政协委员提案2021年,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承办的县政协委员提案为“加强药店药品价格监管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查处向未成年人出售危险物品力度”共3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并依申请对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同时,协助县城管局、县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五家主办部门做好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的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了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负责人,党委委员、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全局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办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并依申请对办理情况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文件解读办法》,规范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解读工作,提出要求、加强队伍建设。二是建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新闻发言人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担任,规范新闻发言人职责,新闻发布会形式、内容、审批与管理。三是2021年局领导解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县人民政府重要政策、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县人民政府规划方案、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等共13次,详见简讯。四是2021年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餐饮业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草案征集意见,并收到有效反馈,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并按照政策解读审批同步起草、同步签批、同步发布的原则,制定上会签批单、发文审批单及上会说明,对文件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上级要求、文件主要内容及上会研究事项进行说明,不断创新和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充分利用昆明市市场监管政务信息系统,及时发布政策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一直以来,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云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系统开展公文办理,信息发布工作,全年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系统发布市场监管信息104期。
2.目前,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微信群(市场监管政务公开群、市场监管党建信息政务公开群、药事政务公开群、特种设备政务公开群、学校食堂管理政务公开群、云南省文明城市创建政务公开群、爱国卫生政务公开群)7个,有针对性地进行全县市场监督工作政务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守保密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安全。二是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做到及时、高质量整改。三是认真对照政府信息于政务公开考核要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面开展年度自检自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15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禄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判败诉情况,未出现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出现严重低级错误被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情况,未出现政务新媒体有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情况,不存在接受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等情况。但在2021年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还有差距,偶尔还有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程序不熟悉的情况发生。
二是对日常工作的总结提炼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虽积极开展市场监管各项日常工作,但因缺少对工作的总结提炼,目前,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专题报道全县市场监管工作的情况较少。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政府信息与政务服务公开工作相关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政府信息与政务服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有效降低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风险水平。
二是强化对工作的总结提升,通过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主动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信息的公开及公示。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工作,强化对现用信息发布系统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一体化平台的管理和应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