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昆明市禄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并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kmlq.gov.cn)全文公开。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屏山路23号,邮编:651500,联系电话:0871-68912592,电子邮箱:lqxzj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禄劝住建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社会经济服务大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住建局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2021年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信息3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含“三公经费”信息2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2条(住房保障信息)。2021年,禄劝住建局承办市长热线办交办119件,承办人民网、领导信箱等信访件11件,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6.8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较单一,有待进一步开拓。
(二)2022年工作改进计划
一是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于各类政策性文件,项目审批、核准信息等,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社会主动公开。二是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审批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掌握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提高自身业务素养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件数为0,收取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