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2YN202105010065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反馈(投诉)问题 | 投诉编号:D2YN202105010065, 反映问题:昆明市禄劝县某塑料管加工厂(位于禄劝一中往翠华方向300米巷子内的蓝色彩钢瓦房)夜间生产恶臭影响周边环境。 |
整改目标 | 对昆明代代通管业经贸有限公司塑料PE管生产加工项目提出整改要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确保企业严格贯彻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
整改措施 | 牵头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屏山街道 整改措施: 1. 开展现场核实和处理,对昆明代代通管业经贸有限公司塑料PE管生产加工项目提出了整改要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 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确保企业严格贯彻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2021年5月2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率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屏山街道办等单位到屏山街道旧县社区二村开展了现场核实和处理。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塑料管加工厂实为昆明代代通管业经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8683667129L)经营的塑料PE管生产加工项目,该公司于2012年租用屏山街道旧县社区二村私人厂房,建设塑料PE饮水管生产加工车间,用塑料颗粒加工成PE饮水管,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该项目生产时主要产生机械噪声、废气(异味)。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恶臭气味产生,厂区内堆存少量成品,未见近期生产迹象。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5月2日现场检查时,我县已对昆明代代通管业经贸有限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昆明代代通管业经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自行关停,并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承诺于2021年5月7日前拆除电源设备,清理厂区内原材料及产品,不再从事任何生产加工活动。 2021年5月6日、2021年6月25日、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2月8日到现场复查时,昆明代代通管业经贸有限公司已切断电源,清运了原材料及产品,拆除了所有生产设备,已停产。 |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牵头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责任人:胡玉祥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邮箱:lqhbj.2008@163.com)。联系人员及电话:孙璐,0871-68918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