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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201-490127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1-04 10:19
名 称: D2YN202104200058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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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YN202104200058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04 10:19 浏览次数: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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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反馈(投诉)问题

投诉编号:D2YN202104200058,

反映问题:昆明市禄劝县翠华镇的原始部落与温泉度假村直排温泉废水及餐饮废水至普渡河,进而污染金沙江;以临时开启净化系统方式应付检查。

整改目标

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对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取样进行水质监测,对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查阅污水处理站运行台账,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

整改措施

牵头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翠华镇

整改措施:

1. 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对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查阅污水处理站运行台账,对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取样进行水质监测。

2. 加大对项目的监督监察力度,确保项目污水达标排放,加强河流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2021年4月21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翠华镇,到翠华镇兴隆村云南健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温泉度假村项目进行了现场核实。

1. 该公司于2015年12月委托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禄劝普渡河峡谷生态温泉休闲旅游度假区原始部落野温泉(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5月9日取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对〈禄劝普渡河峡谷生态温泉休闲旅游度假区原始部落野温泉(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禄环复〔2016〕15号),于2019年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查阅《禄劝普渡河峡谷生态温泉休闲旅游度假区原始部落野温泉(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禄环复〔2016〕15号)、《禄劝普渡河峡谷生态温泉休闲旅游度假区原始部落野温泉(一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及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查明:该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项目区内雨水管网收集后经2个雨水排放口排入普渡河;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项目设有6个化粪池(3个12立方米、3个8立方米)总容积为60立方米,2个隔油池(1个6立方米、1个2立方米),一个处理能力为300立方米/d的污水处理站,一个生产废水排放口;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晴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雨天排入普渡河;项目生产用水为温泉自涌水,经游客在泡池、游泳池及水上娱乐设施使用后通过格栅过滤毛发处理后经废水排放口排入普渡河。

经现场核查,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及污水收集管道,该项目的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初步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温泉废水已按环评要求经格栅过滤通过雨水管网外排。

2. 经污水处理设施排口、温泉废水排口现场取样,由云南高科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污水处理站排口总磷浓度为0.408mg/L、氨氮浓度为4.60mg/L、化学需氧量14mg/L;温泉废水排口氨氮浓度为0.139mg/L、总磷和化学需氧量浓度未检出,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投诉人反映的“原始部落野温泉直排温泉废水”情况属实,但未超标,且符合环保有关规定可以直排,所反映“污染金沙江”情况不属实。

3. 通过现场核查,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为自动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净化系统)运行正常,且委托云南高科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水质监测,经查阅污水处理站运行台账和出水口的水质监测报告,该公司生产污水通过处理站处理后达到Ⅰ级A标排放。投诉人反映的“以临时开启净化系统方式应付检查”的情况不属实。

2021年4月23日、2021年6月26日、2021年12月8日再次对云南健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温泉度假村项目进行检查,该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牵头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责任人:胡玉祥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邮箱:lqhbj.2008@163.com)。联系人员及电话:孙璐,0871-68918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