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昆明崇德水泥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加气 混凝土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昆明崇德水泥有限公司年产30万方加气
混凝土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昆明崇德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万方加气混凝土项目节能报告》和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1274万元,在昆明崇德水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一条年产30万方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项目运行达产后预计年产15万m³板材和15万m³砌块,预计年电力消耗964.5万kW.h,折合1185.37tce,年消耗蒸汽4.08万t,折合3790.32tce,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4975.69tce(当量值)。
二、该项目利用水泥窑余热锅炉蒸汽作为能源,供汽状况稳定,充分发挥了水泥生产线和本项目的能源协同优势,进一步提高余热回收利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提高了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能力和水平。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符合本地发展规划要求,项目用能种类及能源消费总量合理,项目用能对本地能源消费增量及节能目标影响较小。
三、该项目主要设备采用节能型耗能设备,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布局合理,节能设计和主要用能设备选型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用能设备满足国家现行标准二级以上能效标准。节能报告充分考虑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能耗消纳方案,采取的节能措施可行有效。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预计为16.59kgce/t,单位产品能效指标优于《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8263-2019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1.0kgce/t的一级标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准予通过节能审查。
四、请你公司在本意见书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若达不到节能标准和项目节能报告要求,不予通过验收。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或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本意见将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