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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112-485400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2-22 14:42
名 称: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投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文号: 关键字: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投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2 14:42 浏览次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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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反馈(投诉)问题

投诉编号:X2YN202104070010;

反映问题:垂管后当地政府应履行职责仍由县区分局承担。

整改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原则,落实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主管责任,继续履行好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发挥好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

整改措施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经核实,此问题不属实。

1. 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中,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16号)精神,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作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分局的通知》(昆编〔2019〕23号)精神,组建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作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分局具体职责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职责执行。禄劝县生态环境部门由昆明市垂直管理,机构编制事项已全部上划市级机构编制部门。

3. 我县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禄劝县委编办

段  琼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县委编办(禄劝县屏山街道东山路1号)。

联系人员及电话:缪老师,0871—68999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