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
一、出台《办法》背景依据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及提升农业用水效力,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作用,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办法》(昆政办﹝2017﹞15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农业水价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21﹞56号)等文件要求,县发改局会同县水务局在前期成本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会同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农业水费的收取与缴纳主体、农业水费的收取、农业水费的管理和使用、附则五部分组成,其中:
第一部分总则介绍《办法》起草背景,农业水价的概念、制定农业水价的必要性、农业水价适用范围、定价原则。
第二部分农业水费的收取与缴纳主体。明确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直接供水的;在水库及其控制工程下游的河道(渠道)上、两岸堤防之间引水和提水的;取用地下水和其它形式用水的。凡属以上范围内提、引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农业用水单位,均为农业水费缴纳主体。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是全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水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或农业用水合作组织具体负责辖区内农业水费收取工作。
第三部分农业水费的收取。明确水费收取方式和结算方式,水费按种植面积收取,大中型灌区骨干水利工程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制定价格为0.24元/立方米。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的农业水价达到供水成本水平,制定价格为0.40元/立方米。水费当年结算,12月底前结清。
第四部分农业水费的管理和使用。
农业水费使用原则“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主要用于弥补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维护成本。
使用范围:1.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沟渠清淤除障、防渗防汛工料补助、抽水电费;2.水利工程改善、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维修;3.宣传、培训等业务费用;4.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5.购买合理的办公用品,管理场所的必要维护;6.水文监测计量等设施和系统(信息化)的运行维护、完善改造等;7.其它因水利工程管护需要产生的合理费用。
管理方式:收取的水费统一由供水管理单位:即乡镇、街道;村、社区;农业用水合作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管理、使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农业水价调整的条件和农业水价执行时间。农业供水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县发改、财政、水务、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应及时进行成本监审或调查,适时按规定作出调整。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涉及范围
适用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农业用水价格。
四、主要特点和亮点
此次制定的农业水价结合用水户承受能力和工程良性运行因素,实行分类水价,分阶段实施。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逐步实行分类水价。一是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力争达到补偿运行维护成本水平0.24元/立方米。二是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类型,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地方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逐步达到补偿供水成本水平0.40元/立方米。考虑到我县实际情况,分三个阶段实施,每3年为一个阶段,直到2031年达到各类农业用水的价格。
五、关键词诠释
农业水价:指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销售给农业生产经营者用于灌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畜牧水产养殖的用水价格。
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包括工程运行维护费(含大修费)、动力费、人员经费、水源水费等。
全成本水价:包括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和固定资产折旧费。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农村水利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按照自愿参加、民主管理、合作互助的原则组建,以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承担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和用水管理及为农业种植、养殖业提供灌溉排水、抗旱排涝等涉农用水服务为主要职责,主要包括农民用水户协会(社团法人)和业务范围包含灌溉排水、抗旱排涝等农田水利建设、管护及涉农用水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