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41401000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承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合同,查处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组织开展对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盐务执法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6.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8.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执行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12.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做好违法广告的移送工作;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3. 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
14.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5. 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6.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 以政治建设和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二)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三)提升基层组织力,在固本强基上提质增效。
(四)正风肃纪,全面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 坚持“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脱贫攻坚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压实干部职工责任,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三)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助推脱贫攻坚。
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市场监管。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共计监督检查经营场所163个次,检查经营户500户次。规范农贸市场禽类和水产品交易行为,共计关闭活禽交易市场14个,涉及活禽经营户438户,督促市场开办者清洁消毒200个次。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及疫情防控相关用品价格等的监管,共计监督检查食品经营户6308户次,餐饮经营户4479户次,口罩经营户1878户次、药品经营户2520户次、消毒杀菌用品经营户2195户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8家、排查特种设备186台。对县城11家企业开展了23个批次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方面违法案件15件,医疗器械案件1件,价格方面违法案件2 件,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2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2份。对县内各类药品、医疗器械捐赠物资质量进行把关,共计审核捐赠物资质量5次,组织抽取防护口罩送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1次。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疫情期间,共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29件(价格投诉举报23件、其他6件),处理12345市长热线交办件4件,处理网络舆情2件。
(二)集中力量,抓好疫情高峰期各项工作落实。
(三)持续发力,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四、 深化思想认识,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取得新成效
层层加压,全面压实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职责。
着力开展“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切实促进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提升。
(三)持续推进“净餐馆”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现状。制定了“7个达标、7个到位”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出动执法人员600余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4000余户次,签订承诺书1092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77份。开展“净餐馆”专项行动工作培训2期,涉及36名监管人员,236户餐饮服务单位。完成基础数据全清理,督促3家餐具集中消毒中心完成15万双合金筷的更换。印制各类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记录本1480份。完成爱国卫生“净餐馆”达标审核698户,上墙《禄劝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达标餐馆”》标牌1200块。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完成1890户餐饮服务单位、805户食品流通、24生产企业静态风险等级调整审查。
五、 全面落实职能职责,确保各项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一)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六大放心工程。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扎实推进肉菜市场、粮油市场、餐饮业质量提升、“三小”行业、农村自办宴席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六大放心工程”建设,全县肉菜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粮油抽检监测合格率达100%,培育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家,创建市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1个、放心粮油配送中心1个、示范店3个。获证3个月以上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100%,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整体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6%以上,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型以上餐馆量化等级良好(B级)以上比例达100%,同时积极做好餐饮A级单位申报创建工作;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比例达100%,中型以上餐馆“明厨亮灶”比例达80%。采用“6T ”实务管理方法和标准的学校食堂为42家。整顿规范备案食品“三小”行业154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30户、小食品摊贩24户),共取缔食品摊点占道经营行为350余起。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89件/次。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4586户,其中企业380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110户,个体19673户。
(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095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24户,小作坊130户、食品流通企业2733户、餐饮服务单位2208户)。2020年,共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9次涉及230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5700余份,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许可前培训1332人,受理审批食品经营许可512件。
(四)药械安全监管工作。2020年,共受理审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28件,审批医疗器械二类备案57户,三类登记44户;变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46件、注销7件。加强日常监管,出动执法人员615人次,执法车辆186辆次,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23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26家,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256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497家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开展“春节前禁毒宣传活动”、“3.15国家消费者权益日”、药品科技活动周宣传、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配合市局组织飞行检查10家,开展药品抽检30批次,合格率为100%,完成医疗器械抽样任务3批次。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13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件。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ADR)评价181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例。
(五)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64家,特种设备1276台,在用特种设备1059台。2020年,共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109台,其中电梯45台,起重机械37台,压力容器13台,锅炉4台、场内车辆1台、压力管道9条。加强宣传教育,发放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资料1600余份,接受咨询360多人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3次。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持投诉举报12315电话24小时畅通,做到100%受理、100%处理、100%反馈和发现违法线索100% “诉转案”。2020年,共受理消费咨询119件(人次);受理举报103件,核实办结103件,其中查证不属实73件;受理消费投诉120件,成功调解109件,终止调解11件,解决消费争议金额31.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4万元;办理办结市长热线交办件64件,办理“诉转案”4件,收缴行政罚没款17.2万元。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企业”创建工作,共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7户。
(九)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工作。一是抓好知识产权发展和服务工作。截至目前,我县拥有知识产权总量达2039件,其中:有效注册商标1568件,已取得授权的专利累计471件。2020年新申请注册商标114件、取得专利授权58件;二是强化地理标志申报注册、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截至目前,“禄劝板栗”已通过地理标志产品初审,进入技术审查阶段,“禄劝黄草乌”、“禄劝虫楼”已报初审,“禄劝大白芸豆”“禄劝乌骨鸡”“禄劝黑山羊”已启动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的前期准备工;三是认真开展虚假违法广告监测工作,坚持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对我县辖区户外、印刷品、期刊及互联网站发布的各类广告进行监测,截至目前,共重点监测各类广告243条次。
(十)其他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和信访工作。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5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1人),事业编制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2人),事业人员34.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2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502.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4.80万元,占总收入的99.77%;其他收入8.00万元,占总收入的0.23%。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00.8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级部门及财政拨入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56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3.60万元,占总支出的89.80%;项目支出364.02万元,占总支出的10.2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88.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级部门及财政拨入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03.6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98.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级部门及财政拨入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比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84.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9.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4.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90.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中支付食品安全快检车款、设备等购置费。具体项目开支用于开展全县人民食品安全工作及业务工作。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6.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96.33%。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04.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级部门及财政拨入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91.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3%。主要用于保障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能,保障部门开展和完成各项市场监管的项目支出需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6.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3. 卫生健康(类)支出257.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及其他公共卫生等方面支出;
4. 农林水(类)支出12.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及其他公共卫生等方面支出;
5. 住房保障(类)支出19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84万元,支出决算为34.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1.35万元,下降59.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9.05万元,下降58.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0万元,下降83.6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单位购买一辆食品安全检测车为43.01万元,部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9万元,占98.71%;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占1.2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元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3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开展本单位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之间工作协调、食品安全抽检及综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开展业务工作成本成本降低,机构合并后,上年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本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及办公用房的修缮等增加,本年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比上年减少等原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除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外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159.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20万元,固定资产2,094.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8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0.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0.6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 159.30 | 58. 20 | 2, 094.25 | 1, 217.24 | 346. 89 | 0. 00 | 530. 11 | 0. 00 | 0. 00 | 6. 86 | |||||||
填报说明: | 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9.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9.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XX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规定,由单位为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y)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饮用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41401111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