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800331401000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工作职责
社会救助,全县区划地名命名更新、门牌设置;民办非企业登记、社会团体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孤儿收养登记手续、五保供养定期救助、城乡低保定期救助、社会困难户临时救助、原大队干部生活补助、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殡葬管理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承担辖区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所属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的发展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及社区治理的政策;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地名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勘界事宜;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的区划地名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婚姻管理的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执行上级政策,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禄劝民政局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9,32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26.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8517.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机构改革,职能转变,部份职能划转。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9,32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68.81万元,占总支出的95.1%;项目支出457.25万元,占总支出的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8629.8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 机构改革,部份职能职责划出(抗震救灾职能划至县应急管理局;优抚、抚恤职能转转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救助划转至县医疗保障局)。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68.8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9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6.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2%。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原因分析:机构改革,职能转变,部份职能划转。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7.25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431.75万元。原因分析:机构改革,职能转变,部份职能划转。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68.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与上年对比,减少8198.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职能转变,部份职能划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8,868.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全县区划地名命名更新、门牌设置;民办非企业登记、社会团体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孤儿收养登记手续、五保供养定期救助、城乡低保定期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困难户临时救助,原大队干部生活补助,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殡葬管理等领域。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 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8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4%。主要用于社会救助支出8,180.81万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638.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主要用于医疗救助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 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4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 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困难群体城乡低保救助。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55%;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99万元,下降46.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9万元,下降40.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万元,下降48.9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转变,部份职能划转,业务减少,人员相应减少,车辆运行费和业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占29.41%;公务接待费支出2.4万元,占70.5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治理、社会事务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6.21万元,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增加618.9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职工工资、津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相关使用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348.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47.39万元,固定资产2801.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07.52万元,其他资产110.9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7.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7.93万元,系部份项目未完工,项目资金暂未支付;固定资产减少80.1万元。系2020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348. 98 | 1547. 39 | 2801. 59 | 2583. 15 | 0 | 0 | 0 | 0 | 0 | 107. 52 | 110. 9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12800331401111
民政局2020年决算公开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