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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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根据三定方案):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措施、行业标准、行业规范、中长期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指导各乡(镇、街道)的创建工作。
3、 负责城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公厕、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地上地下管线(含水、电、气、热等)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城区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的监管,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附属市政设施的管养维护工作;执行城市照明规章和管理规范,制定城市照明年度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方案审核及亮化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内涝处置工作;负责全县燃气和燃气具的管理工作。
4、 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专项治理;承担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5、 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检查指导垃圾处置业务和环卫设施的规范管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收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
6、 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及设施管理的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许可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
7、 负责管理城市绿化用地,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园林绿化规划和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县城规划区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修剪进行指导、监督、核查,参与全县园林绿化重大项目立项审查;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街头游园、广场绿地的行业管理工作。
8、 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公园环境质量等级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指导执行;负责城市公园内规划、建设的审核;负责城市公园资源保护;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9、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作出纠正或查处;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政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10、 负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管理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城市园林绿化等相关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1、 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建后管理等工作;负责城乡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负责生活施工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治理工作;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管理工作。
12、 负责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受理“12319”呼叫业务;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0社会联动和县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3、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4、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班子执政能力得到提高
(1)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认真抓好党组理论学习,开展党员民主评议、交心谈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结合城管执法的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社会各界反映较多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方面民生热点问题整改落实,对城市管理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机关“三公”经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了9项权利运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管理与教育培训工作,今年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12次,参与党校学习培训61人次,参与执法证换证培训22人次,按标准和要求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人。
(2)突出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认清责任、坚守责任、担当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责任层层叫响、级级压实,推动党组责任上肩、任务落实;二是倡导清廉过节、严控“三公”经费、规范公务用车、狠抓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各项工作、生活纪律,唱响城市管理党风廉政与作风建设工作主旋律。三是指导督促党支部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和各类组织生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3)加强党的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局党组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积极创新理论学习活动载体,全面完成全年理论中心组学习任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微博、微信等平台上推送各类简讯、简报198篇,全年订阅党报党刊99件。
2、 全面推进日常工作,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成效显著
(1)环境卫生显著改善
一是提升清扫保洁质量。按照环卫市场化要求,明确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提升环卫作业质量;合理安排环卫作业时间,提高清扫保洁管理水平;加强环卫工人队伍建设,提升环卫工人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引入机械化清扫保洁设施,重点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有效治理城市扬尘,提高保洁效率;增加清扫保洁次数,加大垃圾清运频次,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截至目前,县城区整治垃圾乱排乱倒706起,治理重点区域脏迹1054件,道路清扫保洁面积52990万平方米,出动清扫保洁车辆11442辆次,出动保洁人员41858人次,冲洗道路1650条,出动冲洗车辆692辆次,冲洗道路面积106.22万平方米,道路洒水1448条,出动洒水车636辆次,清洗隔离栏10.6万米,出动清洗人员401人次,出动护栏清洗车65辆次,清理卫生死角227个,清理卫生死角垃圾49.3吨,清掏果皮箱43345个,倾倒垃圾桶38727个,整治乱吐乱扔618件。
二是完善垃圾清运机制。组建垃圾清运队伍,明确专用车辆,清运人员及车辆挂牌持证上岗,根据环卫市场化要求和标准,督促环卫公司对全县路段进行全天巡查清理,全面推行了垃圾收运封闭化,避免了二次污染。进一步做好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规范管理,保障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截至目前,县城区无害化处理垃圾28937吨,无害化处理率100%,处理渗沥液7926立方米,确保渗沥液达标排放,减少渗滤液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是加强清扫设施投入。进一步增加机械化清扫保洁车辆、垃圾收运车辆、移动式垃圾箱体、分类垃圾收集桶的配置,环卫设施设备不断配齐配强。截至目前,县城区共计投入环卫工人279人,各类环卫设备车辆24辆;安装果皮箱500个,移动式垃圾收集箱186个,垃圾分类收集桶258个。
四是提升环卫管理精细化水平。制作路段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公示牌。明确段长、路长及相关管理(保洁)人员责任地段、电话号码以及工作职责,将责任路段区域内(环境卫生、市容秩序、“门前三包”)包干到位,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2)市政服务提质增效
一是有序推进公厕建设管理。今年新建城市公厕3座,加大公厕服务覆盖范围。不断加强城市公厕运维管理,确保所有公厕达到“三无三有”标准。迅速落实城市公厕设施设备配套工作,配齐公厕日常用品。截至目前,共采购卫生纸670箱、洗手液5吨,香薰2000盒,各类保洁用品550件。加强公厕维修维护,对城市公厕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共巡查检查86次,修复或更换相关配套设施329件,修复或疏通管道23次。强化公厕内外的环境卫生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全天免费开放。对城市公厕进行日常冲刷、清洗和消毒,公厕内外卫生始终保持干净整洁,确保达到“四净三有三无两通一明”管理标准。
二是加大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完善城市配套功能。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抓实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开展定期巡查检查,对损坏的市政设施及时跟进修复,努力提升城市功能品位。今年来,不断加强道路基础设施维修维护,修复人行道地板砖200平方米;修复或更换路缘石77米;填补路面坑塘216个。提升城市排水管网服务能力,更换配套设施或设备132套;清掏雨污井、地漏等各类设施1596个(次);疏通排水(雨、污)管网38千米,清掏清运污泥72立方米;新挖排水沟(渠)、排水管网改造30.4米。
(3)市容秩序稳步提升
一是加强联动执法,坚持以宣传教育、规范引导为主,集中整治占道经营、超店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清除“以路为市”现象。在确保市容整洁有序的基础上,挖掘市场潜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开展“引摊入市”工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今年以来,共计开展集中整治47次,查处占道经营15852起;查处超店经营1665起;查处违规促销活动100起。
二是抓监管,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按照“健全机制、集中整治,条块结合、辖区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结合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要求,对“门前三包”落实不力的乱象进行整治。开展入户登记、逐户排查工作,与县城辖区各有关单位、临街商户、住户签订“门前三包”承诺书,安装门前三包责任牌。今年以来,共计发放《“门前三包”倡议书》1400余份,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1270块,签订《“门前三包”承诺书》1270份,监督辖区内商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教育整改不落实“门前三包”行为2165件。查处辖区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等行为644起。
三是积极开展县城建成区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按照“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采取宣传教育、常态巡查、调查核实、图斑对比、依法处置、检查验收等措施,分梯次、分区域、分类别开展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
四是规范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行为。严格按照渣土运输管理规定,整治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渣土、散体物运输过程中“滴、漏、洒”污染路面和违规乱倒、偷倒建筑垃圾、渣土行为。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三池一设备”,对出入工地的车辆必须进行清洗,杜绝带泥上路现象。严格审批渣土运输许可手续,强化运输线路、时间、地点监管,对遗洒渣土、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的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今年以来,共计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216次,查处违规渣土运输车辆未覆盖26起;查处车辆带泥污染路面21起。
五是做好户外广告管理,查处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向户外广告设施产权公司(个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控责任。今年以来,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牌、灯箱、匾牌243块,拆除布标、布幔440条;查处没收小广告129起20余万份。
(4)城市绿化、亮化魅力彰显
一是构建高效节能的城市照明管理服务模式,全面加强县城5460组路灯的维护管养,提升县城亮化水平,确保县城路灯亮化率达98%。今年以来,定期对路灯用电设施进行用电安全大检查24次,更换高压纳灯、镇流器312套,更换灯泡176支,修复供电电缆3752米。
二是推进在建项目附属绿地建设,不断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升城市风貌。建成丹堤名苑附属绿地、县职业高级中学附属绿地、圣果树庄园北区附属绿地、圣果树庄园北区西侧掌鸠河公园空地绿地等城市绿地,新增城市绿地3.03公顷。结合“世界春城花都”品牌打造的总体要求和“一园一品”、“一路一景”的原则,新建花卉主题小游园1个,提升改造花卉主题公园绿地1个,提升改造道路绿化1条。截至目前,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71%,道路绿化普及率96.17%,林荫路推广率64.02%,河道绿化普及率85.7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9.21%,县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44平方米/人,19个小区获市级“园林小区”称号,6个小区获省级“园林小区”称号。27个单位获市级“园林单位”称号,11个单位获得、省级“园林单位”称号。
(5)数字城管逐步完善
加强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围绕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这一目标,创新工作方法,推进长效管理实行“管理精细化、手段数字化、评价科学化”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截至目前,数字城管平台立案数3877件,累计应结案数3928件。其中:结案数3884件,按期结案数3842件,按期派遣数3981件,结案率分值平均98.85%,按期结案率达到98.84%。全年清洁指数平均分值89.03分,公众举报率平均分值99.94分,综合考核成绩平均得分97.10分。
(6)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我县垃圾代运费收取采取“上门收缴”方式是进行收缴,县城管局严格按照(禄发改经〔2008〕17号)文件要求,明确城区收费范围、统一收费标准,严格收缴制度、杜绝“人情”收费,针对收费重点难点经营户政策宣传到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目前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截至2020年11月,圆满完成全年任务目标160万元。
3、 协调推进综合事务落实,社会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1)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一是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公园绿地广场、公共厕所等重要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进行每日巡查消毒,在防控疫情期间保证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二是切实做好废弃口罩收集、处置工作。为防止出现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在机关办公区、医院(卫生院)、商业街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设立废弃口罩集中收集点92个,并做好宣传教育,倡导广大群众科学、规范、节约使用口罩和处置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对乱丢乱扔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有效阻断新冠肺炎传播途径。
(2)守住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最后一公里
一是全面摸清脱贫退出指标差距,因村因户制定精准脱贫计划,每个月开展一次遍访活动,提高群众满意度。开展春节等重要节假日走访慰问活动。在慰问过程中,详细了解他们的居住环境、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生产生活和帮扶项目成效等情况。
二是入户开展基本信息排查和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对群众住房、饮水、医疗、教育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大力做好医疗、教育、产业等政策宣传,提升群众认可,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帮助引导群众做好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三是开展“六个一”活动。县城管局主要领导带领干部职工深入到扶贫挂钩点进村入户以“六个百家”为载体,开展“六个一”活动,进一步查找差距,全面补齐短板,着力增强群众内生动力。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其他人员0人。与2019年比较在职总人数减少3人。
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离退休人员从2017年1月起统一由社保局管理。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151.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7.02万元,占总收入的99.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07万元,占总收入的0.45%。与上年的2,730.18万元对比增加了420.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园林绿化管养费、路灯电费及城市维修维护专项资金等增加。
收入占比:(含年初结转数)
2010301 | 行政运行 | 180, 000.00 | 0. 57%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 044,414.00 | 3. 31%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31, 741.61 | 0. 42%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689, 282.00 | 2. 19%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444, 357.00 | 1. 41% |
2110399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515, 806.00 | 1. 64% |
2120104 | 城管执法 | 10, 405,926.80 | 33. 02%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4, 888,700.00 | 15. 51% |
21205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12, 377,400.00 | 39. 28% |
2121302 | 城市环境卫生 | 50, 000.00 | 0. 16%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83, 279.00 | 2. 49% |
合计 | 31, 510,906.41 | 100. 00% |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13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7.07万元,占总支出的42.3%;项目支出1,810.07万元,占总支出的5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的2,813.05万元对比增加了324.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园林绿化管养费、路灯电费及城市维修维护专项资金等支出增加。
支出占比:
2010301 | 行政运行 | 180, 000.00 | 0. 57%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 415,194.79 | 4. 51%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131, 741.61 | 0. 42%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664, 764.68 | 2. 12%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413, 506.20 | 1. 32% |
2110399 |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 515, 806.00 | 1. 64% |
2120104 | 城管执法 | 12, 565,323.17 | 40. 05% |
2120399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3, 271,260.14 | 10. 43% |
2120501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11, 438,095.60 | 36. 46%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75, 755.00 | 2. 47% |
合计 | 31, 371,447.19 | 100. 00%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7.07万元。与上年1,097.42万元对比增加了229.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0.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7.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0.07万元。与上年1,715.64万元对比增加了94.43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园林绿化管养费、路灯电费及城市维修维护专项资金等支出增加。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7.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2,813.05万元对比增加了324.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园林绿化管养费、路灯电费及城市维修维护专项资金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公厕免费开放经费。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 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障各种缴费。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07.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缴费。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5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支出。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2,727.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4%。主要用于城管执法支出1256.5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27.13万元、城乡环境卫生支出1143.81万元;
12. 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 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7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 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预算的2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9.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预算的15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编制车辆2辆,每辆车预算经费为0.6万元,因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我单位2020年租用高空作业车1辆,因此造成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支出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一年减少8.83万元,下降75.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4万元,下降70.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8万元,下降78.6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万元,占45.81%;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占54.1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因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我单位2020年租用调用车辆6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因此造成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支出预算数。
3. 公务接待费1.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垃圾分类工作及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02万元,与上年12.85万元对比增加了144.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支出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支出 。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万元953.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0.18万元,固定资产282.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82.91万元,固定资产折旧233.6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9.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13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216.8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1.1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8.91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 资产 | ||||
小计 | 房屋 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53. 09 | 670. 18 | 282.91 | 13. 00 | 216. 85 | 0 | 53. 06 | 0 | 0 | 30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禄劝县城市管理局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禄劝县城市管理局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12800133301111
禄劝县城市管理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