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关于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已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请与该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联系。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30日
关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及提升农业用水效力,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作用,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切实加强农业水价改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办法》(昆政办﹝2017﹞15号)等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云南省定价目录》的相关要求,县发改局与县水务局研究决定,组织召开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 听证事由
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必要性,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及地点
1. 时间:于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2:00至4:00。
2. 地点:县水务局五楼会议室。
三、 听证参加人员构成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唐德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
唐德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武绍军(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兴奎(禄劝彝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科长)
(三)听证监察人
余天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李德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 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政府督查办)
(四)决策发言人
杨与升(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节水办副主任)
李 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工作人员)
(五)听证代表
钱启言(县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
李建明(县政协经农委主任)
张廷德(县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李朝发(县农业农村局 高级农艺师)
武剑红(县水务局节水办工作人员)
郭光祥(翠华镇农技推广站站长)
杨世凯(翠华镇翠华村委会)
李克良(翠华镇水务站站长)
梅跃松(转龙镇农业中心主任)
禄正海(转龙镇农业中心副主任)
张孝军(转龙镇桂泉村委会)
洪 艳(中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德君(中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银顺(中屏镇康井村委会)
李忠荣(中屏镇书多村委会)
李选锋(茂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潘绍军(茂山镇水务站)
武忠红(茂山镇永定村委会)
杨 飞(汤郎乡农技中心)
李 祥(汤郎乡普模村委会)
潘庆阜(汤郎乡水务站站长)
张杰芳(汤郎乡汤郎村委会)
谭加贵 (九龙镇九龙村委会)
陈学廷(九龙镇水务站站长)
盛内金(九龙镇农推中心)
(六)听证会记录人
普 恩(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规划科科长)
申洁彬(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规划科工作人员)
四、 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1. 于2021年9月9日,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lq.gov.cn/)公布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事项、举行的时间及地点、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第一号公告)。
2. 于2021年9月16日,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决策发言人、代表名单及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事项(第二号公告)。
(二)听证会召开
2021年9月24日下午2:00时,听证会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代表25人、听证委员3人、听证监察人3人、决策发言人2人、听证记录人2人,旁听代表3人,共38人参加了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应到会正式代表25人,实到会25人(迟到1人),符合听证制度的规定。涉及此次听证内容的有关材料,县发展和改革局已于9月22日前送达听证会正式代表。听证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唐德福副局长主持,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 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 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
召开听证会监察意见书。
3. 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 决策发言人就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 听证会代表对发表意见建议。
6. 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7. 决策发言人就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听证代表的提问决策进行答辩。
8. 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9. 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10. 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 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2. 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书。
五、 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25位听证代表都作发言,25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为以下几点:
1.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维护管养,实现以水养水,节约水资源,大部分代表同意收取农业水费。
2. 代表一致建议,多年来,土地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和农户建房的需要,实际种田面积减少了,水费征收应重新核定面积,以实际的面积来征收。
3. 部分代表认为农作物分类过细,不利于操作,建议分成几个大类。
4. 大多数代表要求再次明确收费主体,水利工程管理机构。
5. 部分代表建议形成规模的养殖户、养殖企业按农业用水收取水费,家庭养殖一般按农村供水工程收取水费。
6. 部分代表认为收费标准过高,建议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下调。
7. 农业用水水费收取难的问题。
六、 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针对各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听证决策人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做了详细解释和说明:
1. 各类作物征收水费的征收面积问题
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已明确,种植面积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机制,每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会同辖区内各村(居)委会或用水专业合作社组织科学、全面核定当年辖区内作物种植结构、种植面积、应收水费等信息,并报县水务局备案,作为当年征收水费依据。
2. 收费标准中作物分类过细的问题。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必须分区分类对各类作物进行全面细化收费,避免制度漏洞。
3. 农业水费收取主体、供水水利工程管理问题。
根据禄劝实际情况,农业水费收取仍旧依靠各村(居)委会、社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主体,后期各地可根据自愿原则逐步成立农业用水专业合作社进行收费和管理。
4. 养殖业用水收费问题。
养殖业通过农村人饮工程项目或水厂项目供水的,由其相应的供水单位收取水费,不再通过农业水费方式重复收取。养殖业未通过上述方式用水,直接从水库、塘坝、河道等水利工程内取水的,按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农业水费。
5. 收费标准高的问题
根据对我县水利工程的调查测算,运行成本0.24元/立方米,完全成本0.41元/立方米,按照《昆明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办法》(昆政办﹝2017﹞15号)文件要求,粮食作物按运行维护成本收取水费,经济作物、养殖业按供水成本收取水费。根据禄劝实际,拟分3个阶段实施,每3年为一个阶段,第十年才分别达到运行成本和完全成本。针对听证代表建议再降低收费标准的问题,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将再进行研究考虑,在可行的条件下再降低收费标准。
6. 水费收取难的问题
农业水费的收取历来都是一个难题,农业水价的改革更是难上加难,目前已进入改革深水区。改革工作不会一蹴而就,必须迎难而上,多做、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水价改革稳步推进,确保“以水养水”良性模式正常运行。
七、 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及采纳意见
本次听证会共收到听证代表意见25份,针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25名代表都作了发言。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了禄劝农业水费征收的实际,对代表提出的意见我单位将合理予以采纳,同时,我局会根据各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继续修改完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确保文件的严谨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