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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109-444286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9-30 10:20
名 称: 关于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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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30 10:20 浏览次数: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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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已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请与该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联系。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30日



关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规范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推进供水单位提供合格的“商品水”和必要的供水服务,提高用水户参与工程管理和节约用水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昆明市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要求,县发改局与县水务局研究决定,组织召开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 听证事由

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可行性、必要性,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及地点

1. 时间:于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4:00至5:30。

2. 地点:县水务局五楼会议室。

三、 听证参加人员构成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唐德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

唐德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武绍军(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兴奎(禄劝彝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科长)

(三)听证监察人

余天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科长)

李德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 淦(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政府督查办)

(四)决策发言人

杨与升(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节水办副主任)

李 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工作人员)

(五)听证代表

钱启言(县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

李建明(县政协经农委主任)

张廷德(县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李朝发(县农业农村局 高级农艺师)

武剑红(县水务局节水办工作人员)

郭光祥(翠华镇农技推广站站长)

杨世凯(翠华镇翠华村委会)

李克良(翠华镇水务站站长)

梅跃松(转龙镇农业中心主任)

禄正海(转龙镇农业中心副主任)

张孝军(转龙镇桂泉村委会)

洪 艳(中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德君(中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刘银顺(中屏镇康井村委会)

李忠荣(中屏镇书多村委会)

李选锋(茂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潘绍军(茂山镇水务站)

武忠红(茂山镇永定村委会)

杨 飞(汤郎乡农技中心)

李 祥(汤郎乡普模村委会)

潘庆阜(汤郎乡水务站站长)

张杰芳(汤郎乡汤郎村委会)

谭加贵 (九龙镇九龙村委会)

陈学廷(九龙镇水务站站长)

盛内金(九龙镇农推中心)

(六)听证会记录人

普 恩(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规划科科长)

申洁彬(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规划科工作人员)

四、 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1. 于2021年9月9日,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事项、举行的时间及地点、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第一号公告)。

2. 于2021年9月16日,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决策发言人、代表名单及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事项(第二号公告)。

(二)听证会召开

2021年9月24日下午4:00时,听证会在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代表25人、听证委员3人、听证监察人3人、决策发言人2人、听证记录人2人,旁听代表3人,共38人参加了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应到会正式代表25人,实到会25人,符合听证制度的规定。涉及此次听证内容的有关材料,县发展和改革局已于9月22日前送达听证会正式代表。听证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唐德福副局长主持,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 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 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

召开听证会监察意见书。

3. 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 决策发言人就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 听证会代表发表意见建议。

6. 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7. 决策发言人就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听证代表的提问决策进行答辩。

8. 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9. 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10. 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 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2. 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书。

五、 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25位听证代表都作发言,25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为以下几点:

1. 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规范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大部分代表同意农村供水价格。

2. 代表一致建议,进一步明确实行优惠和减免的供水对象。

3. 建议农村供水收费标准最低标准1.3元/立方米在下调至1元/立方米。

六、 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针对各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听证决策人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做了详细解释和说明:

1. 实行优惠和减免的供水对象按相关政策执行。

2. 农村供水收费标准最低标准1.3元/立方米下调至1元/立方米。

七、 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及采纳意见

本次听证会共收到听证代表意见25份,针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25名代表都作了发言。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了禄劝农村供水的实际,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单位将合理予以采纳,同时,我局会根据各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继续修改完善《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确保文件的严谨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