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禄劝彝族苗族治自县推进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为持续推进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良好货物运输秩序,根据昆明市治超办《关于推进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昆治超办〔2021〕3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为期3年的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
为抓好我县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落实,县治超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方案》,加快推进全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公路路域环境通行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按照《方案》明确的内容,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矿山、砂石、钢铁、水泥“四类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重点领域出口称重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覆盖,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参与的源头治理责任体系;通过集中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路面超限超载整治专项行动,形成强大震慑,实现禄劝县辖区“货车非法改装基本消除、‘百吨王’超限超载基本消除、超出货厢上沿装载显性超限超载基本消除”的目标,货车超限超载有效遏制,实现货车超限率、货车超限引发事故伤亡率、道路养护成本持续下降。
到2023年,建立健全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体系,各项制度趋于完善,超限超载治理信息联网建成运行,基本实现县内境内国省干道和重点路段非现场执法全覆盖,治超工作效果与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挂钩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并严格执行。
《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时间安排、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方面对我县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共分四个阶段推进工作落实。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2021年8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对辖区或主管行业领域内的“四类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筑工地、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厂(场)站进行摸排,分项建立“四类企业”和场站清单,走访宣传道路交通运输法规政策和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至12月)。一是各相关部门依据任务分工,制定专项督导执法计划,统筹执法力量,严格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整治货车超限超载的高压态势,并按照“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的原则,探索完善源头治超远程监控、“一超四罚”处理反馈销号等工作机制;二是成立县级治超工作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治超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和暗访,按月通报工作推进情况,探索建立治超工作与县级补助资金和公路项目审批挂钩、源头装载企业厂(场)站超限车辆出场依法停业整改等工作机制;三是督导“四类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场(站)安装合格的检测设备,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测,源头治超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围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源头、路面、倒查重点环节,总结固化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机制,借鉴外地经验,建设超限超载治理联网信息系统平台,建立超限超载违法数据库;健全完善源头装载网格化管理、非现场执法规范运行、“一超四罚”反馈销号、治超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等工作制度。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6月至12月),总结完善超限超载治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科技治超,形成“货运源头出场监管、高速公路入口管控、重点路段非现场执法、普通路段联合执法、一超四罚、失信惩戒”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三、保障要求
《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经费保障,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督查方案,督促所属部门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履行部门治超职责。县治超办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县级治超办成员单位,要按照《禄劝彝族苗族治自县推进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明细表》对照认领责任开展工作。
相关文件及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修正)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2011年7月1日实施)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4、昆明市治超办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昆治超办〔2021〕3号)
文件链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