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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812X-202109-440065 主题分类: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发布机构:  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9-09 14:20
名 称: 关于召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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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9 14:20 浏览次数: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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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禄劝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组织召开《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4:00会议室举行。

三、 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 本县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与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工作有关的人员25人(其中听证代表22人、旁听代表3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 本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3人。

3、 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发改局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产生。

四、 听证会报名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岁身体健康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或旁听代表。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下午5:00。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附后)。信函报名请函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发展和改革局屏山镇东街2号,邮编:6515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传真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68911445;网上报名请登录禄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mlq.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lqfgjjgk@126,com。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 听证会参会通知

县发改局将于2021年9月1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禄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kmlq.gov.cn/)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的同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24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供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9月24日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屏山镇东街2号  

邮编:651500

联系电话:68911720  传真号码:68911445

联系人:李敏           电子邮箱:lqfgjjgk@126,com

特此公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9日


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否)

所属机关


报名

参会

主要

理由


听证

机关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价格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推进供水单位提供合格的“商品水”和必要的供水服务,提高用水户参与工程管理和节约用水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7 年第 8 号)、《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 本次制定价格适用于乡镇(街道)集镇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利用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和单位等用水户供应生活用水。乡镇(街道)集镇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农村供水价格收费标准执行集镇供水收费标准。

二、 所有用水单位和居民都有节约用水和缴纳水费的义务,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水费。

三、 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供水价格按供水成本价执行,拟制定我县农村自流饮水价格为最高不超过1.85元/立方米,最低不得低于1.3元/立方米。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村民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村水费价格、收取方式,明确管理维护责任主体,可采取计量收费、按人收费、按户收费、按年收费、分年分月相结合,对村内残疾人员家庭、特困供养贫困户、低保户,建档户实行优惠或免费供水。

四、 经村民代表大会确定的水费收取方式和价格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水务局备案。

五、 需动力提水的供水村委会,动力费据实核定加入水价中,不得收取与水价无关的其它费用。

六、 所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保障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开支,形成“以水养水”的良性运行管理机制。水费收支情况必须按季度或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 明晰各村供水项目产权,明确每个村组饮水工程所有权,

全面落实项目管护责任人,确保工程有效管理,正常运行。

八、 监管和维修

1. 村民有维护供水设施的义务,发现供水设施损坏、漏水的,应及时向供水管理单位报告,供水管理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实施检查、抢修。对故意损坏供水设施的,采取照价赔偿,并报公安机关处理,对举报者给予重奖;

2. 供水管理单位负责对供水项目进行监管、维修,按照规定对水质消毒;

3. 村内管道包括水源至水池、各支管道及用户以外管道的维修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户内管道由用水户自行维修。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水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