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撒永山250MW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撒永山250MW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禄政办发〔2021〕51号
撒营盘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撒永山250MW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撒永山250MW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禄劝县撒永山250MW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对象为禄劝县撒永山250MW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用地,用地范围为禄劝县撒营盘镇升发村民委员会。地块位于升发村民委员会东南方向大牛棚山上。
二、土地现状
禄劝县撒永山250MW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禄劝县撒营盘镇升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下一村民小组共一个地块,总面积为1.2075公顷,集体土地1.2075公顷,其中农用地1.2075公顷(林地1.1939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0033公顷,其他林地1.1906公顷;其它农用地0.0136公顷,其中:农村道路0.0136公顷)。未涉及国有土地,未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耕地。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禄劝县撒永山250MW光伏电站项目(升压站)建设,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林地补偿标准:6900元/亩、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23000元/亩。
五、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地范围内无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未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六、安置方式
本项目建设占用集体土地1.2075公顷,未占用耕地,不涉及安置人员。
七、社会保障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发〔2006〕5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纳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20〕40号)文件的要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足额缴入当地社保专户36.225万元。用地批准后,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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